界定為電子商務有以下三個關鍵的要素

跨境電子商務進口從交易對象角度上看,主要分為B2B跨境電子商務和B2C跨境電子商務。從狹義上看,跨境電商進口主要是指跨境零售,

即B2C,基本上針對消費者;從廣義上看,跨境電商進口除了以上提到的跨境零售外,還包括通常所提的外貿電商B2B。

界定為電子商務有以下三個關鍵的要素

外貿電商是指分屬在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利用電子商務把傳統進出口貿易中的洽談、展示、成交環節變成電子化,使商品通過跨境物流進行送達、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在該商業活動中,若賣方企業僅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發佈產品信息和出售廣告,交易和支付等環節在線下完成,本質上還是屬於傳統對外貿易,不作為跨境電子商務納入海關統計。

界定為電子商務有以下三個關鍵的要素

在這個過程中,界定為電子商務有三個關鍵的要素:一是買賣的雙方在不同的關境;二是必須在網上完成下單和支付;三是通過國際物流完成從國外到國內的貨物的運送,滿足這三個要素,通常判定為跨境電子商務。

現階段的跨境電商進口商業活動中,交易和結算等環節均在線上完成的目前開展的較少,雖然可能代表著跨境電子商務的方向,但尚不具備研究價值,故暫不在本部分涉及。本部分主要介紹跨境零售。

界定為電子商務有以下三個關鍵的要素

需要說明的是,隨著跨境電商的發展,跨境零售消費者中也會含有一部分碎片化小額買賣的B類商家用戶,但現實中這類小B類商家和C類個人消費者很難區分,也很難界定小B類商家和C類個人消費者之間的嚴格界限,所以,從總體來講,這部分針對小B類商家的銷售也歸屬於跨境零售部分。另外利用保稅區域開展的B2B2C 模式也歸屬於跨境零售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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