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發行與流通將改變網絡支付體系的格局

當前,全球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都對數字貨幣表達了不同程度的關切乃至濃厚的興趣。雖然迄今尚無一家中央銀行實際發行了數字貨幣,但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在內的數家中央銀行表達了接受或嘗試運行,乃至發行數字貨幣的意願。對此,有意見認為,即便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也並非是真正的數字貨幣;還有意見認為,數字貨幣是去中心化的,與貨幣當局是根本不相容的。這就需要,深入研判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發行及其所帶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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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核心目標旨在,確立新的法定(數字)貨幣賬戶體系。現代貨幣是賬戶貨幣。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標誌著,一元化的貨幣賬戶體系裂解為二元貨幣賬戶體系。由此,法定數字貨幣賬戶體系確立後,數字貨幣的更新迭代亦將在此一賬戶體系內完成。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之前,法幣即為銀行貨幣,銀行賬戶體系是唯一的貨幣賬戶體系。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後,法幣一分為二:銀行貨幣與數字貨幣。兩套貨幣體系,需要兩套賬戶體系:銀行賬戶體系和數字貨幣賬戶體系。這就是說,必須在銀行賬戶體系之外另行建立一套數字貨幣賬戶體系,以滿足發行和運行數字貨幣的需要。數字貨幣賬戶體系和非數字貨幣賬戶體系之間雖或有橋接,但兩套賬戶體系各自運行,平行而不相交。

此外,“法定數字貨幣”產生,既有的所謂數字貨幣為“私人數字貨幣”。這就出現了法定數字貨幣與私人數字貨幣的界分。那麼,法定數字貨幣賬戶體系與非央行發行的私人數字貨幣賬戶體系之間,是否出現橋接?這便完全取決於監管要求,且私人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之間既有的賬戶聯繫或也將受到新的監管約束。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價值基礎、發行邏輯、技術約束,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關乎數字貨幣本身。然而,法定數字貨幣的真正到來,其衝擊首在賬戶體系方面。進言之,法定數字貨幣自身的技術調整、升級或完善需要一個有效的進程,但是賬戶體系的確立與運行為之提供了一個現實基礎。

法定(數字)貨幣賬戶體系的建立標誌著:將數字貨幣資產納入財務會計科目,成為法定資產。數字貨幣是數字資產,當前,數字資產是私人數字資產,並不能進入財務報表。原因很簡單,缺乏必要的會計科目。即便可以計入相應的會計科目,但是,開立數字貨幣資產的賬戶亦須明確的法律支持。簡言之,當前數字貨幣蓋為私人數字貨幣,不僅是私人發行,且只能自然人個人持有,法人機構事實上難以自身名義直接持有數字貨幣。換言之,數字貨幣尚不屬企業的、法定的賬面資產。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徹底改變了這種局面,法定數字資產將能夠入賬,法人機構將能夠直接持有數字貨幣資產。數字貨幣資產或以數字貨幣計量的資產,與銀行貨幣資產,兩大類資產及其活動,將更有效地刻畫實際經濟活動。就整個社會經濟體系而言,數字資產賬目化將刷新社會財富的結構,極大地推進數字資產的結構性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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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意味著財務活動亦將分化為:以數字貨幣為基礎的財務活動與以銀行貨幣為基礎的財務活動,兩類貨幣活動的財務表現將越來越難以無差別地統一在既有的財報體系中。這就意味著,在未來,數字貨幣活動將與數字財務報表相匹配,而不是與銀行貨幣計量的財務報表相妥協。財務報表亦終將裂解為:數字貨幣財務報表與銀行貨幣財務報表。

發行數字貨幣,促使央行擁有“新”的貨幣回籠渠道與健全的貨幣政策體系或機制。相對於銀行貨幣而言,非銀行發行的網絡數字支付工具,都可以被看作是私人數字貨幣。它們並非都是所謂的技術創新的產物,不少私人數字貨幣正是一系列眾所熟知的網絡支付手段,其所依賴的賬戶體系並非是銀行賬戶體系,而正是銀行賬戶體系之外創設的網絡數字支付賬戶體系。私人數字貨幣與銀行貨幣存在著1:1的比例兌換關係,這兌換活動類似於往私人數字貨幣賬戶裡充值,從而完成了私人數字貨幣的發行,而其運行則在銀行賬戶體系之外的私人數字貨幣賬戶體系內運轉。私人數字貨幣的發行與運行擴張了事實上的貨幣供給,改變了商業銀行的存款結構,影響了貨幣當局的貨幣調節機制。換言之,私人貨幣本質上是一種競爭性貨幣,對於銀行貨幣持續保持壓力,同時在網絡經濟中所佔據的優勢地位越來越明顯。最為重要的是,私人數字貨幣對於銀行貨幣的巨大擠壓或競爭,在事實上,擴張了貨幣流通總量,有相當部分的銀行貨幣幾近退出流通,而沒能有效地回籠到中央銀行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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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有助於抑制過於強勢的私人數字貨幣,使受其擠壓而幾近退出流通的銀行貨幣通過兌換成法定數字貨幣,而實現有效地回籠到中央銀行系統。反言之,如果缺少貨幣當局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私人數字貨幣不僅持續地擴張貨幣供給,擠壓銀行貨幣,而且難以回籠貨幣。長期下去,不僅對於銀行貨幣造成損害,而且會對貨幣當局的政策性調節構成梗阻。

因此,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將在相當程度上扭轉乃至終結私人數字貨幣對於法定貨幣的競爭優勢,使央行的貨幣政策手段能夠延伸到數字貨幣流通領域,且能夠使央行具備通過數字貨幣迴流銀行貨幣的能力與渠道,從而穩定貨幣供給的結構與規模。

當前,各國央行自覺不自覺地、不同程度地都在擴張貨幣供給,然而貨幣回籠渠道依然陷於既有的政策模式,這就不可避免地意味著難以逆轉地通脹政策趨勢。法定數字貨幣將有助於逐步有序地大量回籠流通中的現金,特別是私人家庭部門的現金流量,這對於在擴張貨幣供給與控制物價水平之間有效地實現政策平衡意義巨大。

數字貨幣發行與流通,將改變網絡支付體系的格局。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將使企業部門能夠持有並流通數字貨幣,從而改變數字貨幣基本上由個人持有的局面。同時,個人所持有的數字貨幣,在機構上也發生了本質變化,亦即,不僅持有私人數字貨幣也持有法定數字貨幣;且鑑於法定數字貨幣是唯一的而私人數字貨幣是多樣的,這樣一種“一對多”的格局決定了,法定數字貨幣將具有主導數字貨幣的地位。

由此,私人數字貨幣相互競爭的格局,將因法定數字貨幣的出現而發生變化與調整,亦即,法定數字貨幣可能成為“主數字貨幣賬戶體系”,而私人數字貨幣賬戶體系則降為輔助的貨幣賬戶體系。

換言之,法定數字貨幣賬戶體系將取得基礎數字貨幣賬戶體系的地位。進而,各數字貨幣賬戶與商業銀行的銀行貨幣賬戶之間的聯繫,將讓位於法定數字貨幣賬戶體系之間的聯繫。簡言之,私人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的聯繫”,極有可能被“與法定數字貨幣的聯繫”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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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將使得既有的網絡支付體系的格局發生變化,亦即,法定數字貨幣賬戶體系作為網絡支付或兌換的基礎賬戶體系,私人數字貨幣或銀行貨幣隨之失去網絡支付的既有地位。由此,各私人數字貨幣之間的競爭格局也將受到法定數字貨幣的影響與左右。這也意味著,由私人數字貨幣或網絡支付手段所形成資金流通地賬期結構或相互競爭,將受到法定數字貨幣發行與流通的極大改變,網絡支付體系的格局面臨事實上的重新洗牌。

通過財稅等途徑,政府部門直接作用於數字貨幣需求與供給。當法定數字貨幣實現入賬後,企業部門與個人都有能力使用法定數字貨幣繳納稅金,從而迅速改變大量網絡經濟活動免稅或低稅的基本局面。法定數字貨幣成為稅收來源,將擴大法定數字貨幣的使用範圍與需求結構,也意味著只需擴張法定數字貨幣發行規模,實現財稅數字貨幣化。

財稅數字貨幣化,將改變財稅的貨幣結構,進而,稅收數字(貨幣)化必然發展到政府部門債務的數字(貨幣)化。發行與交易數字貨幣公債將極大地擴張法定數字貨幣的持有結構和流通結構,從而使發達數字貨幣具有更強的競爭力以及更為基礎性的市場交易地位。

中國網絡數字經濟發展迅猛,規模巨大,這對於人民銀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提供了良好的流通基礎,特別是網絡支付手段的普遍應用,使得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基礎初步具備,且流通場景更趨於成熟。這些決定了,繼電商平臺經濟、網絡支付經濟巨大浪潮之後,中國網絡數字經濟將迎來一場更具創新力的數字貨幣浪潮的全方位的衝擊與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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