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搶奪方向盤的行為不在是緩刑,最高檢

近年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方向盤、毆打駕駛人員等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時有發生,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有的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成為不容忽視的公共安全問題。特別是2018年重慶市“10·28”公交車墜江事故發生後,引起全社會強烈關注

毆打,搶奪方向盤的行為不在是緩刑,最高檢/法/公安部聯合發

為依法懲治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在全面彙總分析近年來妨害安全駕駛刑事案件的發案數量、涉案罪名、判處刑罰、行為表現、案發環境、危害後果等情況的基礎上,起草印發了《意見》指導書

毆打,搶奪方向盤的行為不在是緩刑,最高檢/法/公安部聯合發

對於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並強調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具有“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幾類特定情形的,予以從重處罰。乘客針對其他人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妨害交通運營秩序、影響行車安全的,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適用尋釁滋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毆打,搶奪方向盤的行為不在是緩刑,最高檢/法/公安部聯合發

看到這裡相信很多網友都會表示贊同和支持,有些網友還表示大快人心,不能因為個人的行為導致公共交通安全和個人生命財產損失, 不能因為個人的行為 無視他人的生命,法律將嚴懲不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