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廣告”到底該如何投放?企業稅負最低?


公司的“廣告”到底該如何投放?企業稅負最低?


在今天這樣一個信息化的時代下,想要了解一個企業,更多的時候是通過廣告來了解的,推廣一個產品,也離不開廣告。然而,廣告的形式、類別、渠道千奇百怪,那麼,站在財稅管理的角度,廣告到底要怎麼打呢?


今天商妹就來同大家一起探討一下,企業的廣告到底該如何投放?企業的稅負才會最低呢?

業務案例

某汽車公司,為了迎接雙12的車展,計劃投入90萬元,進行大面積的廣告投放,其中電視20萬元、廣播10萬元、戶外牆面廣告牌20萬元、公交車車身流動廣告25萬元、電梯廣告15萬元等。

方案一

如果我們把所有的廣告都直接委託廣告公司進行策劃和投放的話,汽車公司只能從廣告公司取得6%的廣告服務增值稅發票。

取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

=90/(1+6%)*6%=5.10萬元。

方案二

如果我們換一種方式,部分廣告委託廣告公司進行投放,如電視、廣播類廣告由廣告公司投放,其他廣告由公司廣宣部自行策劃投放,會有什麼不一樣呢?(本案例以一般納稅人為開票設定)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相關規定,結合最新的相關政策規定,

1、租賃戶外牆面,進行廣告投放,屬於不動產租賃服務,可以取得10%的增值稅發票;

2、通過公交車車身,進行流動廣告投放,屬於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可以取得16%的增值稅發票;

3、投放電梯廣告,屬於不動產租賃服務,可以取得10%的增值稅發票。


這樣一來,加之購進材料16%的貨物發票和廣告安裝所使用6%的勞務派遣服務增值稅發票,每一項業務的稅率都是等於或高於廣告公司的稅率。

取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

=30/(1+6%)*6%+20/(1+10%)*10%+25/(1+16%)*16%+15/(1+10%)*10%=8.33萬元。

通過對以上兩種方案的對比分析,我們不難發現方案二的進項稅額比方案一的進項稅額多3.23萬元。

那麼,企業要進行廣告投放,如果在不影響廣告效果和質量的條件下,是不是該考慮一下投放的方式和渠道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