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合理的燈光使用

燈光使用的原則

1 提示周圍車輛你的意圖

2 提醒他人你的存在

3 照明

我是故意把照明放在最後的。不少人在使用燈光的時候屬於錯用,亂用,濫用,不少交通事故的原因就是燈光的不正確使用。

轉向燈使用

轉向燈一般由方向盤下面左邊的撥杆控制,順時針撥動就是右轉向燈,逆時針撥動就是左轉。這跟轉向時打方向盤的方向保持一致,很容易理解。

轉向燈旨在表明自己的行駛方向,後面來車可以根據前車意圖提前操作車輛。起步,向左變道時,需要提前打左轉向燈;向右變道,靠邊停車則提前打開右轉向燈。這些都是常規的操作。

在一些交通指示不明確的地方,或者需要向其他人表明自己的意圖,也可以讓轉向燈排上用場。

1.16 合理的燈光使用

小燈

學名叫做示廓燈,用“小燈”這個說法大家會更熟悉。顧名思義,它就是為了顯示整個車的輪廓。讓周圍車輛瞭解到你的車身輪廓,有多長,多寬。

開啟小燈的條件主要的意圖是提醒周圍車輛自己的存在。當傍晚時分或者雨雪天氣,能見度低,但又沒必要開啟大燈,這時候可以開啟小燈,增加其他交通參與者對你的識別度。

天氣陰沉,車內能見度低,不足以觀察儀表已經各種按鈕,開啟小燈,所有的按鈕都會光亮顯示,是一種有效的應對辦法。

1.16 合理的燈光使用

大燈

大燈的主要作用當然是照明,夜間開車都會開啟大燈。

大燈默認是開啟近光燈,如果要開啟遠光燈需要將轉向燈撥杆向遠離自己的方向撥動以完成切換。

在我的駕駛經歷中,最厭煩的無非是夜晚在高速公路上開遠光燈行駛的車輛。不管是不是高速,一直開遠光燈行駛的人都讓人討厭。

1.16 合理的燈光使用

遠光燈開啟以後,儀表上會有一個專門的藍色指示燈,如果你開小燈或者近光燈,儀表的指示就是黃色或者綠色。這就是在提醒你,少開遠光燈,然而始終有人是無動於衷。他們還頗有微詞:看不見,為什麼不開遠光燈?我的回答是:看不見還不降低車速?

1.16 合理的燈光使用

對這個標誌應該保持足夠的敬畏之心

儘量不用遠光燈。在鄉村道路,照明不亮的條件下可使用遠光燈,一旦會車,或者出現行人,應立即換回近光燈。

大家應該都有被遠光燈照射的經歷,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韓寒曾經有過一句話:一個連會車都不會切換近光燈的民族,是不足以談民主和自由。

閃燈

閃燈的作用主要是提醒注意。

在高速公路行駛時,要提醒前車注意,常用的操作是遠近交替的閃光燈,高速行駛車輛,路噪,胎噪大大增加,喇叭基本沒有作用。人對光線的敏感高於聲音,閃光燈也就成了高速公路第一提醒操作。比如超車,提前打起轉向燈以後,再次操作閃光燈提醒前車,然後再進行變道超車。再通過大車時,為了提醒大車駕駛員你的存在,可以用閃光提醒一下。

在市區開車等紅綠燈,有時候綠燈亮起,前車卻不走,為避免喇叭的噪音汙染,用閃光燈示意無疑也是最佳的提醒方式。

1.16 合理的燈光使用

夜晚,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指示的路口,用閃光燈示意,也是一種必要而且重要的提醒。

霧燈

霧燈當然是大霧天氣使用的特定燈具。霧燈呈黃色,光線的穿透能力強,因此能在大霧天氣很好發揮作用。霧燈的開啟,不能當照明使用,主要還是提醒周邊車輛,示意你的存在。大霧天氣,開啟霧燈並不是什麼萬無一失的保障,還得降低車速,專注駕駛。

1.16 合理的燈光使用

一般交通事故的發生要麼是你沒注意到別人,要麼別人沒注意到你,或者你們之間都沒有注意到對方。如果有一方注意到對方危險的操作,可以躲避,可以提醒。只要雙方互相注意到對方的存在,看似危險的情況其實相對安全。正確的使用車燈,提高自己的存在感,合理的提醒他人,毫無疑問是安全駕駛的保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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