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武都區工商局執法人員對煙花爆竹市場開展專項清查,發現城區一商鋪違規銷售孔明燈,按照《隴南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和在高層建築及易燃易爆場所周邊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依法對其進行查處,查扣150盞孔明燈。
為進一步預防火災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近日,武都區工商局下發了《關於做好2019年元宵節期間禁止銷售孔明燈工作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工商所(隊)長要親自帶隊,對煙花爆竹批發戶、流動攤點、文具店、燈品店等可能出售“孔明燈”的場所和區域進行重點檢查,向經營戶講解燃放“孔明燈”引發火災的危害,督促經營戶增強自律意識,從流通環節禁止銷售“孔明燈”,對違反規定銷售孔明燈的商戶將依法進行嚴肅查處,堅決杜絕安全隱患。同時,執法人員要向廣大市民宣傳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相關政策,希望廣大市民自覺維護公共安全,將安全放在第一位。市民若發現生產、銷售孔明燈的行為,可及時撥打12315,工商部門將依法從嚴從快查處。
截至目前,共出動執法人員68人次,檢查經營門店和流動攤點158戶,依法查扣孔明燈15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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