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懷集:關於禁止燃放“孔明燈”的通告

“孔明燈” (許願燈)是指以固體酒精、蠟燭等可燃物為燃料,利用冷熱氣流對流形成動力使其上升的物品燃放,在空中飄遊不定,燃放“孔明燈”極易引發火災。為嚴防事故,保障安全,根據有關法規規定,現就禁止燃放“孔明燈”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全縣範圍內燃放“孔明燈”。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

三、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由相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四、對因燃放“孔明燈”造成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損失或他人人身損害的,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懷集縣公安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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