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依」雖然我們不願這樣,但法律尊嚴不容褻瀆

春節是我們中國人最大的節日,年味愈濃,回家之心愈切。

「有法必依」虽然我们不愿这样,但法律尊严不容亵渎

然而,這並不表示在春節期間就可以有法不依,尤其是對一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青浦交警必將堅持嚴格執法,以下曝光兩起本區在“拘留所過年”的案例,望與大家共勉。

「有法必依」虽然我们不愿这样,但法律尊严不容亵渎

案例一:“失格”駕駛員駕車被查獲

今年1月上旬的一天夜裡,青浦交警在本市青浦區滬青平公路北側59公里約950米處執勤時,攔下一輛滬N牌號的小轎車進行檢查,發現該車駕駛員甄某無法出示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民警遂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告知其至青浦交警支隊接受處理。

1月30日,甄某來到了交警支隊的機動大隊處理該違法行為。據查,甄某原本持有的一張C1類駕駛證因之前的違法行為已被吊銷,作為一名“失格”駕駛員就必須為自己曾經的行為負責,補考駕照前不得駕駛機動車,但他仍然心存僥倖,實施了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並被民警查獲。

甄某對該違法行為供認不諱,青浦公安分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有法必依」虽然我们不愿这样,但法律尊严不容亵渎

案例二:交通肇事後逃逸

今年1月中旬的一天下午,青浦交警接110處警指令後,趕至上海市青浦區外青松公路天瑞路南約5米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到現場後發現駕駛懸掛滬A號牌的一方小型轎車的駕駛員在事故發生後駕車逃逸。兩天後,逃逸的沈某被青浦交警支隊查獲。

1月31日上午,沈某來到機動大隊接受違法處理,並辯稱他“知道發生事故後需要報警等待民警處理,但是因為怕對方訛詐自己,就駕車逃離了現場”。然而,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而訛詐對方錢財的“碰瓷”違法犯罪分子恰恰就是最害怕對方報警等待民警到場的,沈某這一說辭明顯不符合常理,青浦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新春佳節,不是有法不依的理由,青浦交警希望此時每一個人都能闔家團圓,共慶佳節,但更必須堅守法律,以嚴格執法給危險行為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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