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依」虽然我们不愿这样,但法律尊严不容亵渎

春节是我们中国人最大的节日,年味愈浓,回家之心愈切。

「有法必依」虽然我们不愿这样,但法律尊严不容亵渎

然而,这并不表示在春节期间就可以有法不依,尤其是对一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青浦交警必将坚持严格执法,以下曝光两起本区在“拘留所过年”的案例,望与大家共勉。

「有法必依」虽然我们不愿这样,但法律尊严不容亵渎

案例一:“失格”驾驶员驾车被查获

今年1月上旬的一天夜里,青浦交警在本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北侧59公里约950米处执勤时,拦下一辆沪N牌号的小轿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甄某无法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遂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其至青浦交警支队接受处理。

1月30日,甄某来到了交警支队的机动大队处理该违法行为。据查,甄某原本持有的一张C1类驾驶证因之前的违法行为已被吊销,作为一名“失格”驾驶员就必须为自己曾经的行为负责,补考驾照前不得驾驶机动车,但他仍然心存侥幸,实施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被民警查获。

甄某对该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青浦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有法必依」虽然我们不愿这样,但法律尊严不容亵渎

案例二:交通肇事后逃逸

今年1月中旬的一天下午,青浦交警接110处警指令后,赶至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天瑞路南约5米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到现场后发现驾驶悬挂沪A号牌的一方小型轿车的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两天后,逃逸的沈某被青浦交警支队查获。

1月31日上午,沈某来到机动大队接受违法处理,并辩称他“知道发生事故后需要报警等待民警处理,但是因为怕对方讹诈自己,就驾车逃离了现场”。然而,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而讹诈对方钱财的“碰瓷”违法犯罪分子恰恰就是最害怕对方报警等待民警到场的,沈某这一说辞明显不符合常理,青浦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新春佳节,不是有法不依的理由,青浦交警希望此时每一个人都能阖家团圆,共庆佳节,但更必须坚守法律,以严格执法给危险行为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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