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加盟山寨“答案茶”,业主维权一审胜诉!

一、案情摘要:

「亲办案例」加盟山寨“答案茶”,业主维权一审胜诉!

2018年年初,号称“一杯可以占卜的奶茶”的“答案茶”因抖音推广而爆红网络,创业加盟者络绎不绝。

2018年5月15日,林某与南京某某餐饮管理公司签订《区域代理合同》,该餐饮公司授权林某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解忧答案茶”餐饮项目代理商,并开设和发展“解忧答案茶”专营店。合同签订后,林某按照合同约定向该公司支付了90000元的代理费。找到店面后,林某投入25000元进行了装修。2018年6月中旬,林某位于鼓楼区乐业村12号的“答案茶”奶茶店装修完毕并试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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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营业几天后,林某通过了解发现,授权其加盟的南京某某餐饮公司系于2017年5月12日新注册的,其经营范围中没有商业特许经营项目;在国家商务部网站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该公司也无“答案茶”餐饮项目备案登记;该公司名下无“答案茶”注册商标、著作权等企业标识;该公司也不具备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的“两店一年”特许经营资质;同时,该公司未依法向林某披露关于其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审计情况等所有国家商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而经查询,“答案茶”餐饮项目的商标、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权利等经营资源及特许经营权属于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而且该公司明确声明从未授权其他机构代理。

林某这才发现自己加盟了山寨“答案茶”,遂立即向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赔偿损失等,公司以店铺已开业、服务已完成为由拒绝解除合同和退款。林某出于无奈,联系到了本律师并委托进行诉讼处理。本案于2018年7月6日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受理。

二、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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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两次开庭审理,法院认定,涉案合同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 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该条规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护被特许人,使其在决定是否投资特许经营项目之前能够获得特许人的必要信息,以预测投资风险,防止商业欺诈。本案中,“解忧答案茶”系广州某某公司的经营资源,并非属于被告南京某某公司自身所有,被告南京某某公司从事特许经营未进行备案,亦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两店一年”条件,被告在本案中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向原告林某履行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披露上述经营资源、备案信息、“两店一年”等信息义务。鉴于特许经营中特许人的经营资源、经营状况等信息对于被特许人是否选择特许人的经营模式具有重大影响,亦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及合同的履行有重大意义,故涉案《区域代理合同》应予以解除。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原、被告各自的过错程度及涉案合同的履行情况,判决:1、解除林某与南京某某餐饮公司的《区域代理合同》;2、被告南京某某餐饮公司返还原告林某代理费70000元;3、被告南京某某餐饮公司赔偿原告林某装修费损失10000元。

三、办案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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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是商业特许经营法律的一项特别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举证责任在于特许人。一旦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披露或者虚假披露重大经营信息,足以影响被特许人是否签订合同时,被特许人是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在本案中,正是因为被告南京某某餐饮公司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资质,做的也是山寨“答案茶”项目,故而不敢如实披露信息,这也给原告林某解除合同的合法理由。另外,合同解除的后果不仅仅是返还财产,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本案中支持了原告林某赔偿损失的部分主张,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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