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課費、報刊費、伙食費……孩子帶回的繳費通知單往往有很多名目,到底有沒有一個統一的收費標準呢?
前段時間廣州市發改委官網發佈了《關於規範我市公辦中小學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公辦中小學教育收費項目
全市公辦中小學(含小學、初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下同)教育收費項目統一為以下四項:
①學費(含教科書費);②住宿費;③服務性收費;④代收費
1、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收費項目
服務性收費:伙食費(含課間餐);
代收費:作業本費、代購教輔材料費。
2、城鎮義務教育階段收費項目
住宿費;
服務性收費:伙食費(含課間餐)、校車費;
代收費:作業本費、校園一卡通工本費(首次辦卡免費)、代購教輔材料費、校服費。
3、非義務教育階段(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收費項目
學費(含教科書費);
住宿費;
服務性收費項目:伙食費(含課間餐)、校車費;
代收費項目:作業本費、校園一卡通工本費(首次辦卡免費)、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代購教輔材料費、校服費,學生體檢費。
4、公辦中小學住宿費收費標準
在住宿費方面,《通知》規定了宿舍類別及住宿條件。其中每間8人以上的普通宿舍配空調的為500元/生/學期,不配空調的為350元/生/學期。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總體比普通宿舍高出150元。
5、學費、住宿費退費規定
對於學費、住宿費的退費問題,《通知》作出明確規定:學生休學、退學或經批准轉學的,學校須在辦理手續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以下規定退費:
①因辦學單位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受教育者退學的,辦學單位應全額退還學生所繳費用,造成學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學生註冊繳費後未入讀的,學校退還學費、住宿費的90%。學生在校經批准轉學、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學、退學的,學費、住宿費按學生實際在校時間清退。清退標準=每學期收費標準÷5×(5-學生實際在校月數),在校時間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③學生私自離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學校按規定開除學籍或因觸犯法律、法規不能繼續接受教育的,所交學費、住宿費不予清退。
所交學費、住宿費不予清退。
④學生在校時間從正式上課(含軍訓)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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