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驗檢查:從蛛絲馬跡中還原事實真相

“一人當官、全家受益”,“將國家的開發區變成家族的‘自留地’”,用這兩句話形容北京市懷柔區某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孟某再合適不過。

自孟某擔任開發區主要領導以來,紀檢監察機關多次收到群眾舉報,反映她利用手中權力為家人謀取私利,幫助他們在開發區承攬工程。2017年7月,北京市懷柔區監察委員會對孟某涉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一案進行立案調查。隨著調查的深入,案件承辦人員發現孟某在將一塊國有土地出讓給其弟弟的食品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的過程中,把土地上的辦公用房無償轉讓給A公司,其行為涉嫌貪汙。然而,在對孟某的訊問過程中,她對此事卻有著另一番說辭:

“地是通過合法程序出讓給A公司的,而且上面的房子也沒什麼價值啊,我們開發區沒什麼用,給了A公司他們自己也沒用上,甚至還要產生拆除的費用,所以我就根本沒把這當回事……”

事情是否果真如孟某所說,只是將廢棄的地上建築物隨土地移交給了A公司、而A公司也將該辦公用房閒置麼?

“房屋是否閒置,是自己用了還是租出去了,可能我們普通人過去看一眼就知道。但是,這種判斷如果要成為在法庭上使用的證據,就必須將房屋的狀態通過法定程序固定下來。”北京市懷柔區紀委監委第五紀檢監察室幹部王玄冰說。出於這樣的考慮,懷柔區監察委員會決定對涉案房屋進行勘驗檢查。

所謂勘驗檢查,指的是監察機關運用科學技術手段,對與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等親臨查看、瞭解、檢驗與檢查,以發現和固定違法犯罪活動所遺留下來的各種痕跡和物品。《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請具有專門知識、資格的人員在調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在本案中,我們懷柔區監委就直接對相關房屋進行了勘驗。勘驗結果表明,該房屋主體部分依然存在,且一直處於使用狀態。經過後續調查我們得知,之前A公司甚至曾將此房屋對外出租以賺取租金,根本不是孟某所說的一直閒置。可以說,勘驗檢查的結果從側面證明了孟某主觀上有侵佔國有資產的故意。”王玄冰說。

實踐中,監察機關可以直接進行勘驗檢查,也可委託相關部門進行。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監察委員會就曾委託有關部門對三部涉案手機進行了勘驗。

2017年5月,杭州市蕭山區監委對蕭山區某派出所輔警湯某以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進行立案。經調查,湯某在擔任輔警期間,曾多次向在轄區內經營賣淫場所的綦某通風報信,幫助其躲避警方的清理行動。

“在訊問詢問過程中,湯某和綦某都承認了此事。有了二人的口供,應該說案件事實已經比較清楚了。但是,能否找出更有力、更直接的書面證據?”杭州市蕭山區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朱奇介紹說。為了使證據鏈完整閉合,調查人員將目光轉向了湯某和綦某兩人使用的手機。“根據湯某供述,他都是用手機給綦某發的信息,這些信息肯定會在手機上留下痕跡。所以我們決定委託公安機關對湯某的手機進行勘驗,通過法定程序收集提取湯某和綦某手機上的電子數據。”

通過對手機的勘驗,調查人員發現湯某曾兩次通過手機短信、一次通過微信向綦某通風報信,並且信息內容十分明確。“有了這個有力直接的書面證據,湯某向綦某洩露警務消息一事的證據鏈已完整閉合。即使湯某將來翻供,手機上的電子證據也能證明他的行為。可以說,通過勘驗檢查,我們得到了‘鐵證’。”一個行為的發生必然會產生一定的後果、留下種種痕跡或物品。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痕跡會逐漸模糊甚至消失。“所以從某種角度來說,勘驗檢查就是和時間賽跑,在各種痕跡與物品消失前將它們一一找出並固定下來,幫助調查人員去盡力還原事實真相。”朱奇說。

無論是監察機關自身進行勘驗檢查,還是委託有關單位進行,程序是否合規一直是案件監督管理部門關注的一個重點。“作為案管室,我們一方面監督案件承辦部門在使用相關監察措施時完整履行內部審批程序,勘驗檢查措施的使用必須要由監委分管委員或副主任批准;另一方面,我們通過開具監察文書,對相關材料、文書進行備案等方法,監督案件承辦部門正確運用各項措施,確保調查措施安全合法使用。在湯某一案中,我們就開具了蕭山區監察委員會成立以來第一份委託勘驗檢查書。”蕭山區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錢小軍說。(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孫燦)

勘验检查:从蛛丝马迹中还原事实真相

蕭山區監委開具的委託勘驗檢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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