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道府治下的长沙县政机构

明朝道府治下的长沙县政机构

明朝道府治下的长沙县政机构

明朝道府治下的长沙县政机构

平定湖湘之后,朱元璋又通过几年的战争,削平东南群雄,统一了长江以南地区。元至正二十八年(1368)初,朱元璋在应天府(今南京)正式称帝,改年号为洪武,建立了明朝。朱元璋即明太祖。

朱元璋[A1] 登基建国,对元朝的地方行政体制进行了改革,由原来的省、道、路、州(县)四级制改为省、府(直隶州)、县(州)三级制。洪武九年(1376),又废除行中书省,分全国为13承宣布政使司(后习惯上仍称行省或省),设布政使司掌管民政和财政,按察使司掌刑法,都指挥使司掌军事。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其时,湖广行省被改为湖广布政使司,仍以武昌为治所,统辖今湖北、湖南两省之地。

随着这一系列的改革,长沙的行政区划与行政体制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在行政体制上,湖湘平定之初,原湖南宣慰司即行废除。洪武二年(1369),将象征元帝国统治的天临路改名为潭州府,洪武五年(1372)又改为长沙府,直属湖广行省。在此之前,浏阳、湘潭、湘乡、湘阴、益阳、醴陵、攸等7州已降改为县。其行政区划,原属于长沙的衡山县划属衡州,而原直隶湖南宣慰司的茶陵州降为县划归长沙。至此,明代长沙地区的府、县(州)行政体系最终确立,共辖长沙、善化、浏阳、宁乡、湘阴、湘潭、湘乡、益阳、醴陵、安化共11县和茶陵州。从此,长沙的行政区划固定下来,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长达5个多世纪之久。长沙府的行政长官为知府,统管1府12州县政务,包括吏治、文教、民政、财政和刑法,在上直接听命于湖广布、按两司。其主要属官有同知、通判、推官、经历、照磨、检校等,以分掌各项有关事务。

军事上,实行卫所制度,“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长沙自古以来即为军政要地,故明初就设立了长沙卫,以镇守府城。按明代的卫所制,卫统兵5600人,置卫指挥使;下设5个千户所,每千户所有兵1120人,指挥官称千户。长沙卫直接隶属设在武昌的湖广都指挥使司。

与元代一样,明朝的行省辖区广阔,但由于省之下直辖府(州),故各类行政事务要比元代繁巨十倍。如湖广行省,下辖28个直属行政府、州、司(宣慰司,设于少数民族地区),就连行省长官每年一次的巡察都难以实现。于是明王朝就在行省之下划分若干“道”,以布政使和按察使的佐官分司,督理税务,监察府县,整伤军事,分别称为分守道、分巡道和兵备道。其时,长沙府有下湖南道和上江防道。下湖南道辖长沙、宝庆二府,分守道驻宝庆。上江防道为军事区划,辖武昌、沔阳、岳州、常德、长沙,兵备道驻岳州。明中后期,长沙的地位又显得重要起来。弘治年间(1488-1505),分守道移到长沙。嘉靖初,又“敕巡道兼兵备驻长沙”以“敉宁疆土,屏翰湖南”。明崇祯年间修撰的《长沙府志》,其卷首所刊的《长沙府图》就清楚地标示出了(兼兵备道)两大衙门的位置。

据明嘉靖《长沙府志》[A2] 记载:“长沙附廓,四境之内,凡广一百四十五里,袤八十里。东至浏阳峡石岭界,南至善化和丰坊界,西至宁乡惊马桥界,北至湘阴青山界。”共辖旌节、湘水、清泰三厢以及明道、大贤、万受、锦绣、新阳、临湘、雾阳七乡。

由于明代的长沙城仍为长沙、善化二县同城而治,位于城北的长沙县所辖城区因明藩王府占地广大,湖广行省派出机构的治所,如长沙知府、长沙卫、守道、巡道(兵备道)等机构均设在善化县治所在区域,长沙县域内设置的机构主要有长沙县知县衙署、县学宫等。

长沙县署,自唐至明,曾多次迁徙。据《元和郡县志》载:“贾谊宅,在长沙县南四十步。”那么,唐时的长沙县署当在今太平街贾谊故居有北的地方。宋代时,长沙县署移置城东定王台。《湖广通志》引宋本《太平寰宇记》云:“定王庙在长沙县东北一里。”元代以其地建廉访司,长沙县署遂迁徙到长沙城的东北隅。明初又迁到北门外,洪武十三年(1380)移建北门之内。十八年(1385)知县王铨郎改建于北门外玄妙观址,成化年间(1465-1487)知县艾旻曾重新修葺,明万历年间(1573-1619)改入城内旧址的计划未能实施,万历二十年(1592)知县邓云龙对县署进行维修。至洛阳人赵彬来长沙任县令后,因仓库、狱囚均在城外,不便防守,极力主张将县署迁入城内,得到时任长沙府知府汪某的大力支持,“一旦悯其艰,揆其便,相阙土宜,檄赵令亟迁之”。赵知县受命以后,选定潮宗门内便民仓址作为改建为县署衙门之所。他精心筹画,多方设法,各方亦积极支持,太守、县令捐出了自己的薪俸,县里的老百姓“复率其粮米以助,自斗及升,而人不以为费”;同时,“梁桷瓦甓,择其旧县之可用者”,非常注意旧物利用。如此这般,新县署建设工程只花了一个多月时间即告完成,时万历三十三年(1605),长沙县署孤悬城外的历史宣告结束。新建成的长沙县署,“外则自屏以达于堂,内则自燕阁以达于室,旁则自椽吏之舍以达于丞尉之治所,秩秩翼翼,高广爽丽”。新县治建成后,恰逢李腾芳从京师归来,得知迁建始末后,特作《长沙县新迁县治记》以记其事。崇祯时,知县杨观吉、杨云鹤、赵五成曾先后加修。崇祯末年,“徭役增而人心怨,藩孽作而内衅生”,明末农民奋起反抗明朝的腐朽统治,农民军张献忠部于崇祯十六年(1643)攻破长沙,长沙县署亦被毁。

长沙县学,旧在定王台后。元至元三年(1337),平章阿里海牙移建于府学之右。明朝洪武十三年(1389),知县句容人王铨复移建于县治之东。正统十年(1445),知县张扩以修治作兴为任,“不一二载,其殿巍然,其堂奕然,以至东西两庑、左右二斋,与夫师生燕处之室、庖湢会馔之区,罔不莞葺。丹垩辉煌,金碧照耀,较诸旧规大不侔矣。”嘉靖三年(1524),知县李时再次加以修葺,九年(1530)奉制建敬一亭,有居仁、由义东西两个斋房。万历中,知县林向阳建文星阁。明末,县学毁于兵火。

据嘉靖《长沙府志》记载,县衙下面设有驿站、税课司、巡检司等机构。驿站是古代专门为传递公文和军情所设置的通信机构,明代长沙县境内的设有两处这样的机构。一为临湘驿,在县治西南九里,洪武二年(1369)设站;另一为彤关驿,在县北六十里临湘乡第一都,成化甲辰(1484)设站。两驿站分别有船十艘。收税机构一个,即榔梨税课司,在县东二十五里明道乡二十八都,洪武十七年(1384)设。为加强府城的安全,明代长沙还于各水陆要道设置了专管治安的巡检司,派驻士兵,以“缉捕盗贼,盘诘奸伪”。长沙县于洪武元年(1368)即设有乔口镇巡检司,在县西九十里新阳乡八十九都。

另有官办社会机构便民仓、养济院。嘉靖《长沙府志》称,便民仓设在潮宗门内,原设于新塘、榔梨、新康、水渡的四个便民仓俱废。养济院在县西南。

明朝前期,任职长沙的官员,颇能遵守纲纪,廉洁自爱,勤于政事,有所作为,在长沙的这一方热土上留下了足堪称道的治行政绩。

浙江人滕楫,是史籍所载的明朝第一位长沙知府。洪武(1368-1398)初,他被任命为长沙府的最高行政官员,“在任六年,讼简赋均,民安盗息”。同知甄谊,官位仅次于滕楫,但也“勤劝课,兴学校,禁强暴,卓有政声”。明成祖永乐年间(1403-1424)的知府刘焘安,为官和气,审案“不施鞭朴,有不善者但劝谕之,人咸悦服”。刘政真为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的长沙知府,在任期间体恤民情,奏请皇帝减少属县的赋税,又鼓励百姓开垦荒地,使长沙地方“荒芜尽辟”。

元末明初的长沙,久经战乱,人民流离失所,社会经济文化遭到极大的破坏。由于明前期吏治清明,来长沙供职的官员多能勤政为民,造福一方,短短数十年,水利重修,荒地尽辟,坍毁的学校又建立起来,市集又开始繁闹,人民得以安居,社会得到安定,并吸引江西、江浙一带大批流民前来定居。古代长沙又进入了一个繁盛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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