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明朝,一个瘟疫横行的朝代

许慎在《说文解字》说:“疫,民皆疾也”,通俗的来说,古代的疫主要是指同一时期一批人同时患病,而瘟疫在古代多数情况下是指传染病。在中国历史上,明朝是我国瘟疫比较严重的一个时期。

明朝瘟疫的次数

关于明朝瘟疫的次数,各家按自身的划分标准得出了不同的结果。邓拓先生在《中国救荒史》中记载明朝“疫灾六十四次”;陈高佣先生在《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中记载的瘟疫有69次;张志斌在《中国古代疫病流行年表》中记载明朝瘟疫176次;梅莉在《关于明代传染病的初步考察》一文中统计的瘟疫为178次。笔者在借鉴以上学者的统计数据的同时,并对《明史》和《明实录》中有关瘟疫的记载做了相应的统计后,最终得出明朝的瘟疫次数为180次。

明朝瘟疫的特点

  • 时间分布特点

明朝180次瘟疫分布在118个年份中,平均每年发生1.53次,年平均发生瘟疫的概率为65.22%。

阶段分布特点。为了研究方便,将明朝276年分为六个阶段。

明朝,一个瘟疫横行的朝代

根据表中的数据分布情况可以得出:明朝初年所处的第一阶段在瘟疫次数、发生频率、年发生概率都是最低的,而与之相反的则是明朝末年所处的第六阶段,这也印证了王朝末年所处的环境一般都是天灾人祸。其次,除了第五阶段比第四阶段各项数据稍有下降外,瘟疫的其他各项数据基本是增加的,这说明明朝自建国以来瘟疫灾害的程度是越来越严重的。

季节和月份分布特点。明朝180次瘟疫中,除开没有具体记录时间的84次外,剩下的96次分布在一年四季。按照季节来划分(这里的瘟疫总次数按有季节记载的计算:38+45+36+23=142),夏季发生的瘟疫次数最多,为45次,占总数的31.69%;冬季最少,为23次,占总数的16.20%;春季为38次,占总数的26.76%;秋季为36次,占总数的25.35%。除开夏季外,其他几个季节总体来说差别不大。

明朝,一个瘟疫横行的朝代

表中次数多于180次,是因为有些瘟疫持续时间很长,可能长达数月,故将所涉及的月份都作统计

按月份来划分(这里的瘟疫总数按有月份记载的计算:7+10+9+11+15+7+14+9+7+8+4+5=106)五月份发生瘟疫次数最多,为15次,占总数的14.15%;十一月份发生瘟疫次数最少,占总数的3.77%。

  • 空间分布特点

按照明朝的行政区进行划分,即“两京十三省”。

明朝,一个瘟疫横行的朝代

表中次数多于180次,是因为有些瘟疫涉及范围很广,可能波及数省,故把所涉及的省份都做统计

除了广东“榜上无名”外,其他十四个行政区均发生了瘟疫。由数据分析可得,南方的疫情严重程度比北方要大。北方也有两个疫情突出的地区――北直隶和山西。

明朝瘟疫的危害

即使是现代人在面临瘟疫时,都是采取隔离这种最原始的方式来预防。瘟疫对于医疗条件比较落后的古代人来说,简直是灭顶之灾,一旦爆发,就会导致人口大量死亡。如《明史》记载:“永乐六年正月,江西建昌、抚州,福建建宁、邵武自去年至是月,疫死者七万八千四百余人。正统九年冬,绍兴、宁波、台州瘟疫大作,及明年,死者三万余人”。此外,还有很多瘟疫没有记载具体的死亡人数,但是我们仍能从记载中看出当时的惨烈程度,如“成化十一年八月,福建大疫,延及江西,死者无算。正德元年六月,湖广平溪、清凉、镇远、偏桥四卫大疫,死者甚众。嘉靖元年二月,陕西大疫。二年七月,南京大疫,军民死者甚众。崇祯十六年,京师大疫,自二月至九月止。明年春,北畿、山东疫。”

明朝,一个瘟疫横行的朝代

人口的大量死亡,对于社会经济的破坏是相当严重的。古代的社会经济是以农业为主,而农业的发展是离不开劳动力的,人口的大量死亡必然会造成大量土地的闲置与荒芜。据《明太宗实录》记载“永乐九年六月庚戌,巡按河南监察御史李伟言:磁州、武安等县民疫死者三千五十余户,荒芜田土千三十八顷有奇”。瘟疫所带来的后果必然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如果处理的不当,更会动摇王朝的根基。

明朝救治瘟疫的措施

瘟疫的救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疫情前的救灾体制,疫情中的救助,瘟疫后的重建。

  • 疫情前的救灾体制

疫情信息的上报。对于疫情,明朝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官员在疫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以便上级部门能迅速采取相应的对策。那些没有及时上报的官员,是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如《明会典》记载:“洪武十八年令、灾伤去处、有司不奏。许本处耆宿、连名申诉。有司极刑不饶。”

人力组织的保证。明朝中央政府对于疫区的官员免除其进京朝觐,这样就保证了疫区的救灾领导力量和政府职能的正常运转。其次,朝廷派员赈济,这样能够督促地方官的赈灾活动,能够做好救灾的协调工作,如:永乐十二年三月,湖广武昌等府通城等县大疫,皇太子“命户部遣人抚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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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质的保障。明朝设有专用的救灾仓储制度:预备仓制度。预备仓的粮食储备为包括疫灾在内的灾害救助提供了固定的资金保障。预备仓制度是在太祖的推动下建立的,虽然在明朝后期不少预备仓的物质储备大打折扣,但多数情况下,对救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 疫情中的救助

遣医送药。当瘟疫发生之时,大批的人被感染,以及无数的人面临着被感染的危险,此时疫区的民众最需要的是医生和药品。当瘟疫发生后,明朝政府会派遣医官前往疫区巡视,并由惠民药局发放药物。万历十五年,由于“近日京城内外,灾疫盛行,小民无钱可备医药”于是命“太医院选委官医,多带药料,分投前去五城开局,按病依方救药。复差祠祭司署员外郎高桂等五员,分投五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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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药局

掩埋死者。在疫情特别严重的时候,及时处理死者的尸骨是救治瘟疫中必不可少的措施。正统八年,巡按福建监察御史张淑上奏,福州府古田县从上年冬十一月至当年夏四月,境内因为“疫病”而死的男女就有一千四百四十余口,自己已命官府掩埋尸骨及设法拯救。英宗对其做法表示赞同。崇祯十六年,北京大疫。明朝政府出资银两命太医院用于治疗瘟疫,死亡人数仍“日以万计”,崇祯帝又拨款银两命巡城御史,用于收殡死者。

发展先进的防治瘟疫的技术。明朝以前,瘟疫的诊治,大多是依据《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冬伤于寒,春必病温”之说,限于“伏气温病”范畴 。然而面对严峻的形势,明朝的医家不得不重新探索诊治瘟疫的方法。明初,王履在《医经溯洄集》中明确提出“温病不得混称伤寒”,指出瘟疫的病因“乃感天地,恶毒异气 ”。明朝末年瘟疫反复来袭,当时的医家吴有性著成《温疫论》,提出了“戾气学说”使得中医对瘟疫这一急性流行性传染病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正是由于明朝众多医家坚持不懈的探索,使得明朝在瘟疫治疗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治疗效果。

明朝,一个瘟疫横行的朝代

祈祷神灵,安定人心。明朝政府经常采取祈神的方式来驱疫,上至皇帝下“罪己诏”,下至中央和地方官员“修省”。如天顺五年“瘟疫大行,人多死亡,乞遣官致祭境内西岳等神,上遣太常寺丞丘晟往祭”。现在看来这种方式对于有效控制瘟疫似乎并无实际作用,但对于当时的民众来说,可以减轻他们对瘟疫的恐惧,达到安定人心的效果。

  • 瘟疫后的重建

在疫情过后,疫区往往会遭到很严重的破坏。明朝为了维护经济的稳定,根据疫区的严重程度以及财政状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量情减轻或减免地方赋税、摇役、军役负担,制止疫区犯罪、移民到疫区、招抚流民复业等。如:永乐九年,巡按河南监察御史李伟上言,磁州武安等县大疫,死者达三千五十余户、荒芜田土千三十八顷左右请求蠲(juan)免其税。明成祖很快就批准其建议。

结语

明朝是我国历史上瘟疫比较严重的一个时期,这一时期的瘟疫随着时间的推移总体上呈现增多的趋势,瘟疫在季节分布上没有太大的差异,南方的瘟疫较北方更为严重。明朝政府在救治瘟疫的措施上对后世也有一些借鉴作用。


《明史》

《明实录》

《明太宗实录》

《明英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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