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定了,搶方向盤,至少判3年,且不得適用緩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提升對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意見》聚焦社會廣泛關注的妨害安全駕駛和公共秩序的有關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要求。對於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並強調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具有“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幾類特定情形的,予以從重處罰。乘客針對其他人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妨害交通運營秩序、影響行車安全的,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適用尋釁滋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以後,不管是誰,只要搶方向盤、毆打、拉拽駕駛人員,均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最少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終於定了,搶方向盤,至少判3年,且不得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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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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