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池无证驾车+阻碍公务被处行政拘留20日,罚款二百元

2019年1月2日16时30分许,违法行为人唐某池(男、42岁、汉族、户籍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现住大埔县湖寮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无号牌女装摩托车,途经大埔县湖寮镇城北路路段时,被正在交通执法设卡的湖寮中队民警查获。

执勤民警依法对唐某池例行检查,此时唐某池拒绝配合检查,强烈反抗,企图逃跑,并咬伤二名执勤民警,阻碍了执勤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经过反复多次警告无效后,执勤民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强制传唤到大埔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唐某池对其无证驾驶及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且对其一时鲁莽后侮莫及。


唐某池无证驾车+阻碍公务被处行政拘留20日,罚款二百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大埔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唐某池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行政拘留七日;对唐某池无证驾车的行为处罚款二百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三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罚款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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