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財政部下發文件《關於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是一分非常重磅的文件,
一年可以考兩次職稱、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會計人員聘用、考核、晉身等用人制度相銜接等等,一系列問題!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職稱恭喜了!這份文件關乎著會計職稱證書的變革,主要有大方向:
1、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
2、完善符合會計工作職業特點的評價機制,
3、對於提高會計人員專業能力,
4、加強會計人員隊伍建設
也就是說《關於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預示著未來會計職稱考試將發生重大變化,文件相對來說比較冗長,下面給大家劃出重點,一起來圍觀一下:
1
定了!初級一年多考!
文件提出,助理會計師的考試日期、考試頻次等管理權限,根據報考人數增長趨勢等因素逐步下放,探索實行常態化考試,一年多考。
表達的意思非常明確:之後將增加每年初級會計的考試次數!
在5月份初級考試結束以及初級成績公佈的時候,記得很多人在後臺留言,希望增加初級考試的次數。
2018年初級報名人數呈現爆炸式的增長,人數躍升至400萬!
與報名人數呈現指數級增長相對應的是,棄考的人數也飆升。因此,增加每年的初級考試次數,成為必然。
說實話,任何考試對考生來說都是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而初級一般複習週期較短,如果一年只舉辦一次,如果考生當年沒有通過,第二年很可能會放棄。
如果像大學四六級一樣,一年舉辦兩次,第一次沒有通過,可以投入到下一次的複習之中,有相應的基礎,通過率會高一些,考生的學習熱情也會相對提高。
2
提高擁有會計職稱證書人員待遇
聘用相應的職稱的會計人到對應相應的會計崗位
在文件中提到要促進會計職稱評用結合,要求用人單位根據職稱評價結果合理使用會計人員。
在現實中,很多人可能會面臨這樣的情況,一些簡單的會計工作都要求擁有中級職稱,但是其待遇又顯然沒有達到標準。
此次《指導意見》中表達的意思就是,根據職稱評價結果合理使用會計人員,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會計人員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
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組織或推薦符合條件的會計人員參加職稱評審,聘用具有相應職稱的會計人員到相應會計崗位。不實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內部管理和會計工作需要,擇優聘任具有相應職稱的會計人員從事相關崗位會計工作。
3
失信的會計人,將拿不到職稱證書
實行“一票否決制”,
《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的第二條,完善評價標準,明確4點:
1.突出評價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
2.充分體現會計人員職業特點。
3.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
4.向優秀會計人員傾斜。
其中最重要的一點:職業道德
文件表明:堅持把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以及剽竊他人研究成果,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在會計人員職稱評價過程中實行“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取得的職稱一律撤銷。
一句話總結:違法、失信的會計將不能評定職稱證書、不能做會計。
4
正高級正式納入會計職稱體系
評審標準正式公佈!
去年,會計從業證書取消,隨之而來的是人社廳公佈要增加正高級會計職稱。
今年各個地區也公佈評審的名單和標準,而《指導意見》中直接明確了會計職稱各個證書的評審方式和標準。
在《指導意見》中提到,助理會計師、會計師主要以考試的形式選拔,高級會計師則以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形式選拔,而正高級會計師則以評審的形式選拔。此外,《指導意見》中公佈正高級會計師的標準條件:
自此,會計職稱體系正式落地,形成了層次清晰,體系完善的會計資格評價體系階梯。
總體而言:初級相當於會計行業的門檻、中級相當於會計人晉升的重要標尺、高級中多為會計精英人才、正高級則是職稱類含金量最高的一級。
5
著重也強調會計繼續教育的重要性
毫無意外,《指導意見》中再次強調了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是實現會計人員知識更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
要按照《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有關要求,創新和豐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和手段,促進會計人員更新知識、拓展技能。
這樣說明了繼續教育的重要性,擁有會計證書的人必須參加繼續教育,有些地區甚至在中級會計報名時,直接要求提供繼續教育證明,這說明雖然會計從業證書取消了,但是繼續教育的重要性可能更加凸顯!
附件:會計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四、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五、會計人員參加各層級會計人員職稱評價,除必須達到上述標準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
標準條件:
(一)助理會計師
1.基本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
2.能正確理解並執行財經政策、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3.能獨立處理一個方面或某個重要崗位的會計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二)會計師
1.系統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
2.掌握並能正確執行財經政策、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3.具有紮實的專業判斷和分析能力,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會計工作。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三)高級會計師
1.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
2.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會計工作經驗,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或一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有效提高了會計管理水平或經濟效益。
4.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會計相關研究課題、調研報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創新等。
5.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四)正高級會計師
1.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把握工作規律。
2.政策水平高,工作經驗豐富,能積極參與一個單位的生產經營決策。
3.工作業績突出,主持完成會計相關領域重大項目,解決重大會計相關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提高單位管理效率或經濟效益。
4.科研能力強,取得重大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其他創造性會計相關研究成果,推動會計行業發展。
5.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高級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省級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視同具備前述第1至第4項標準條件,滿足第5項條件,即可申報評審正高級會計師職稱。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按程序由正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認定取得正高級會計師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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