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别集资诈骗?细数“集资诈骗罪”的四大特征

在给大家普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知识点的时候,很多朋友会将其与集资诈骗罪混淆。两者虽然都属于非法集资的范畴,但在定义和表现形式上有着很大的不同。

如何辨别集资诈骗?细数“集资诈骗罪”的四大特征

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

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通过以上司法解释我们不难看出,“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存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吸存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因此才会极易与普通的民间借贷混淆;而“集资诈骗罪”行为人则是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并没有归还本息的打算。

如何辨别集资诈骗?细数“集资诈骗罪”的四大特征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如何辨别集资诈骗?细数“集资诈骗罪”的四大特征

集资诈骗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该非法集资的手段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

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

比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

如何辨别集资诈骗?细数“集资诈骗罪”的四大特征

无论哪一种方式,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各位请务必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必要时候还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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