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七十岁老太犯非法集资、诈骗罪,获刑十五年

福鼎七十岁老太犯非法集资、诈骗罪,获刑十五年

我们总是在新闻中看到

一些老人家被诈骗集团骗走了养老金

没想到这次是福鼎一位七十岁老太诈骗别人

在七年多的时间里

导致他人经济损失达600多万元

福鼎七十岁老太犯非法集资、诈骗罪,获刑十五年

2007年5月至2014年3月间

被告人陈某菊为偿还投资股票失败

所欠债务及偿还此前结欠他人的借款本息

虚构本人、家人或朋友投资

需要资金周转、急需用钱等事由

隐瞒其已资不抵债且基本无经济收入的事实

以许诺支付2%-20%不等的月息

或从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向他人借款的方式

骗取林某、朱某等32人共计1014.96万元

至案发前支付上述被害人利息414.2975万元

偿还本金61.94万元

后因无力继续支付本息逃离福鼎市

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38.7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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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七十岁老太犯非法集资、诈骗罪,获刑十五年

为了进一步拓宽财路

陈某菊又在2012年7月至2014年3月间

以其一人或伙同他人为会首

召集李某、蔡某等人组织多场民间互助会

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同一时间

陈某菊还以会员名义参加林某、何某等人

组织的多场民间互助会

以透标会款后缴纳基本会金和利息的方式

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4年3月,被告人因无力再支付会款

造成李某、蔡某等14人损失达139.7745万元

随后逃往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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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

陈某菊被福鼎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福鼎七十岁老太犯非法集资、诈骗罪,获刑十五年

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38.72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牟利目的,先后召集组织多场民间标会或参加他人组织的民间互助会吸收他人资金,造成多名会员、会首经济损失累计139.7745万元,被告人陈某菊在吸收和支付资金过程以支付利息为条件,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扰乱当地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

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福鼎七十岁老太犯非法集资、诈骗罪,获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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