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問責必須告別權力意志丨熱點觀察

精准问责必须告别权力意志丨热点观察

精准问责必须告别权力意志丨热点观察

問責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黨的十八大以來,“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已逐漸成為共識,對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出了更高的責任要求,彰顯了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應該說,問責作為管黨治黨的重要利器,以制度手段倒逼責任落實,切中了黨員領導幹部的“命門”,增強了黨員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但不容忽視的是,在強化問責的同時,一些地方和部門出現了問責泛化問題,把層層傳導責任壓力變異成層層加碼,隨意擴大問責範圍、增加問責人員數量。比如,前一段時間,有媒體調查發現,有的地方簡單以問責數量衡量整治效果,有的部門為了湊數只好挖空心思“泛化問責”。在全面從嚴治黨的背景下,這類問責泛化問題嚴重背離了問責制度的初衷,讓問責走樣、變味。

問責泛化背後所折射的是,一些基層政府和部門存在“鴕鳥式”思維和簡單化的處事作風,認為只要有人被問責了,所出現的危機問題就解決了,甚至以問責作為擋箭牌,用以平息社會輿論。問責本身不是目的,問責的價值在於通過責任追究,喚醒黨員領導幹部的黨性意識,保持對權力的敬畏、對事業的忠誠和對責任的清醒,達到問責一個、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不斷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如果把問責工作淪為“為問責而問責”,只問事情後果而不問失責程度,只看領導態度而不問過錯程度,那麼問責無疑會失去生命力和公信力,長此以往,將會變成“空架子”。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堅持嚴格要求、實事求是,權責一致、懲教結合,依靠群眾、依法有序的原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進一步強調,問責工作應當堅持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的原則。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問責是嚴肅的政治任務,任何一項問責工作都必須體現中央對當前形勢的判斷和任務要求,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是哪一級責任就追究到哪一級,該採取什麼問責方式就採取什麼方式,不應當問責的就決不能追究責任,做到寬嚴適度、不枉不縱。

問責泛化其實是問責權力的濫用。問責權力在本質上也是一種公共權力,具有雙面性,一旦運用不當,所造成的負面影響要遠遠大於一般公共權力。問責必須遵循其權力運行的規律和遵從相應的工作程序,不能因為個別領導的“政績”需要,就擴大問責範圍,片面追求問責數量,人為製造“工作亮點”。問責的用意在於對權力濫用和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進行及時糾偏。如果把問責作為一種“政績”,對問責也規定了相應考核指標,只重數量不重質量、只重結果不重程序,僅憑領導喜好進行問責,分寸失當、寬嚴失度,那麼真正的問題將得不到切實解決,還會嚴重挫傷基層幹部的積極性,產生新的矛盾問題。究其實質,問責泛化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一種典型表現,其根源在於一些地方和部門領導仍然堅持“人治思維”,習慣於用個人的權威對問責工作發號施令,用自己的“官帽”作為衡量問責力度的標尺,把個人的權力超越於問責制度和程序之上,沒有真正弄清為什麼要問責、如何問責等一系列基本問題。

要解決問責泛化問題,首先要從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認識入手。黨員領導幹部要樹立問題意識,堅持“問題導向”,避免“問責導向”,緊盯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等方面問題,堅決摒棄問責的“偽政績觀”和數量至上的錯誤觀念。要堅持法治思維,開展問責要堅持於法於規有據,不能因為個人好惡而影響甚至干預問責的執行。黨員領導幹部要明白,問責的確是體現政府威信、領導權威和回應社會的好方式,但這種方式並非唯一,更不能被庸俗化和濫用,否則會讓政府和領導幹部陷入“塔西佗陷阱”。真正有效的方式還在於解決老百姓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讓人民群眾享有更多的獲得感。問責一定要瞄準“焦點”問題,打到“痛點”問題,讓相關責任人受到懲治並形成警示效應,精準地切除政治毒瘤。

要實現精準問責,必須實現問責的制度化規範化。從當前問責工作的開展情況來看,隨著紀律處分條例、黨內監督條例、政治生活準則、問責條例等基本性黨內法規制度的相繼出臺和修訂完善,問責制度體系初步成型。但在具體工作中,不得不承認,與實踐要求相比,問責程序仍不完善、問責結果運用仍不規範、問責主體範圍仍不明確、問責手段仍不健全,這些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問責的效力,也為問責泛化現象的出現埋下了隱患。下一步要有針對性地修訂《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進一步完善問責的“負面清單”、設計問責程序、明確問責結果應用以及問責責任,確保問責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特別是要明確問責的啟動程序、啟動主體、啟動條件以及啟動方式等內容,讓問責工作更加規範化。與此同時,要建立問責公開制度,對“問責者”的權力行使進行監督,將問責方法、程序、結果等事項,及時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進行公開,主動將問責工作置於社會監督之下。對於問責不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實行問責的再問責。

要實現嚴格問責與容錯糾錯的有效銜接。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這“三個區分開來”說明,問責工作與容錯糾錯的價值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強化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只不過問責工作重視事後的責任追究,而容錯糾錯重視事中的責任界清。要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有必要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後果影響以及挽回損失等情況,明確責任界限和紀律底線,區分“為公”與“為私”、工作失誤與違紀違法,對幹部的失誤錯誤進行綜合分析,對該容的大膽容錯,不該容的堅決不容,該問責的堅決問責,不該問責的堅決不問責,體現問責工作和容錯糾錯的嚴肅性。

問責具有黨內法規制度的原則性,也具有黨內政治生活的溫情。問責被公眾寄予了厚望,必須提高政治站位,從講政治的高度堅持問責標準和尺度,讓管黨治黨的利器更加鋒利有效。

精准问责必须告别权力意志丨热点观察

歡迎訂閱中國黨政幹部論壇

全國中文核心期刊 |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全文收錄期刊 | RCCSE中國核心學術期刊 |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學術期刊認定A類

解疑釋惑·切磋交流·探索創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