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長春長生、武漢生物問題疫苗案件相關人員被處理

问责!长春长生、武汉生物问题疫苗案件相关人员被处理

问责!长春长生、武汉生物问题疫苗案件相关人员被处理

吉林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件暴露出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監管不到位、監督指導不力、審查把關不嚴、失察失責等諸多漏洞。2018年8月17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對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化妝品監管司司長、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主任丁建華予以免職;

對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化妝品監管司副司長董潤生予以免職;

對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化妝品監管司副司長孫京林(2014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副主任)予以免職;

對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化妝品監管司特殊藥品監管處處長葉國慶予以免職;

對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化妝品監管司特殊藥品監管處調研員郭秀俠予以免職;

對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副院長王佑春予以免職;

責成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標準管理中心)院長(主任)李波做出深刻檢查。

湖北省嚴肅問責武漢生物公司效價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問題相關領導幹部

經國家武漢生物公司效價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處置工作核查組核查,企業存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質量管理不嚴格,對生產故障處置不當等問題,地方政府存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力,監管責任傳導層層弱化等問題,地方監管部門日常監管不深入、行政處罰力度偏輕等問題,經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調查,根據《藥品管理法》《湖北省藥品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監察法》等相關規定,並報經湖北省委批准,決定對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武漢市政府、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單位11名履職監督失職失責人員予以嚴肅問責。

1.給予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鄧小川(牽頭工作)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2.給予時任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現任省政協常委曹敬蘭(非中共黨員)政務記大過處分。

3.給予時任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處處長、原二級巡視員王元廷(2017年10月退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給予武漢市政府副市長龍良文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5.給予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姚彬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6.給予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艾力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並免職。

7.給予時任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現任省政府參事室參事肖紅(非中共黨員)政務記大過處分,省政府解聘其參事職務。

8.給予武漢市食品藥品執法總隊總隊長金漢林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並免職。

9.給予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制處處長範緒淵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並免職。

10.給予時任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管處處長,現任武漢市蔡甸區政協副主席陳俊(非中共黨員)政務記大過處分並免職。

11.給予時任武漢市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現任江夏區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尹於華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並免職。

同時,責令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糾正對武漢生物公司的行政處罰;責成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武漢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關於武漢生物公司,有關單位已經啟動追責程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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