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精準化”激發擔當主動性

歐陽金雨

省委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提出,進一步完善問責工作機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規為準繩,定責精準,處理恰當,符合實際,防止不區分情況搞層層加碼問責,防止簡單依靠問責平息事端。

《實施意見》旗幟鮮明地提出“精準問責”,既為遏制那種問責給上級看、給輿論看的糊弄心態,又幫助幹部減輕“被問責焦慮症”,為敢想敢為者解決後顧之憂,是激勵保護擔當作為、大力營造幹事創業良好氛圍的務實之舉。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對負有責任、失職瀆職的幹部進行問責,是管理幹部的必要措施,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頒佈實施以來,各地不斷推動問責工作向縱深發展,充分釋放出了“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強烈信號。

在失責必問成為常態的同時,個別幹部的幹事風格也趨於保守。由於擔心被問責而產生委屈、消極甚至懈怠的心態,主要原因就是問責不夠精準、不切實際。比如把問責當成督促工作落實的“萬能藥方”;或是出現問責簡單化現象,“一有錯就問責,一問責就動紀”,甚至“無錯也問責”(比如因為洗澡沒接到檢查組電話而被處分);或是當突發事件發生時,總是以從快從嚴問責疏導負面輿情。

“簡單粗暴式”的問責,不僅會挫傷幹部擔當幹事的積極性,也會使得“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效果打折扣,減弱問責的公信力。

問責貴在精準。就如《實施意見》中所強調的,“以法規為準繩”,要求問責須臾不能偏離黨章、問責條例、黨內監督條例、黨紀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以事實為依據”,要求問責必須查清事情的前因後果、來龍去脈,正確區分問題性質,嚴格決策和審批程序,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指示精神,對幹部的失誤錯誤進行綜合分析,既不放過失職失責者,也不冤枉一個無辜者。

眼下,我省正處發展的黃金期、關鍵期,需要一大批改革創新、有作為善作為的闖將、干將。把握好問責與賦權、問責與容錯的平衡,便能引導幹部化壓力為動力,全情投入、積極創新、高質量完成工作,形成“人人履職盡責”的生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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