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二字需充分體現

“精準”二字需充分體現

紀委監委履行好監督第一職責,關鍵在於把握“精準”二字,精準定位、精準聚焦、精準發現、精準處置,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充分發揮應有作用。

紀檢監察機關做到精準監督,既是認識論的範疇,需要把定位搞精準;又是實踐論的過程,需要把精準理念體現到監督工作的方方面面。

監督定位要精準,堅守政治監督,防止越俎代庖。紀檢監察機關是政治機關,這就決定了其開展的監督是政治監督,而不是業務監督。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黨委沒能認識到紀委監委監督的政治性特點,不加區分地把所有監督工作一股腦推給紀委監委,放棄了本該自己承擔的監督責任。也有一些紀委監委對政治監督理解不準,“鬍子眉毛一把抓”,“監督變牽頭、牽頭變主抓、主抓變負責”,出現了“三轉”回頭轉等問題。扭轉這一局面,紀檢監察機關必須牢牢站穩政治監督定位,聚焦“兩個維護”,增強政治警覺性,把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推進更高層次、更高水平的“三轉”,進行監督的再監督,不能把監督虛化、泛化,更不能大包大攬、越界代替,衝到一線代替業務監督。

監督對象要精準,聚焦“關鍵少數”,防止失去“準星”。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一條重要經驗,就是堅持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相統一。紀檢監察機關在兼顧全面的同時,還要緊緊抓住主要矛盾,處理好監督“全覆蓋”與抓住“關鍵少數”的關係。領導幹部是黨的執政骨幹,只有管住“關鍵少數”,全面從嚴治黨才有震懾力和說服力。值得注意的是,少數紀委監委無限制地把不應屬於監察對象的人員也納入監察範圍,將普通教師、醫生也列為監察對象,甚至連普通群眾的事也要“伸手”。這實際上是借監察全覆蓋忽視監督“關鍵少數”,使得監督重點發散、靶向偏離;還有少數紀檢監察干部認為監督領導幹部難度大,想“巧妙”地將監督重點轉移到普通幹部和基層公職人員身上,往往不該管的管了,該管的沒管住,引起群眾不滿。有鑑於此,紀檢監察機關必須精準研判監督全覆蓋的內涵和外延,嚴防無限擴大監督範圍,把握好輕重主次,重點做好對“關鍵少數”,特別是各級一把手的監督,推動形成“頭雁效應”。

監督內容要精準,緊盯關鍵領域、薄弱環節,防止“大水漫灌”。在明確了監督誰以後,還要解決監督什麼的問題。監督全覆蓋不意味著事無鉅細、面面俱到,而要看準、管好、扭住“關鍵”。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明確規定了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內容,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明確了當前的監督重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還在聚焦監督內容上採取了一系列舉措,如要求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部署安排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組織開展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工作等。這為確保監督職責到位不越位、精準不泛化,明確了方向、劃出了重點。紀檢監察機關應結合實際,集中發力、攻堅克難,以提升監督效能。

監督責任劃分要精準,防止苦樂不均、力量分散。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要把握運用“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科學方法,才能解決怎麼監督的問題。一些基層紀檢監察機關不敢、不願、不會監督,存在嚴重“等、靠、要”思想,凡事都指望上級出個“細則”、“具體規定”進行指導,總寄希望於上級開展巡視巡察幫助其發現問題。還有些地方,在監督責任逐級下沉之後就杳無音信,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形同虛設,上級紀委監委只好“出手”,代替下級進行監督,久而久之,“忙的忙死閒的閒死”,下級更覺得監督“事不關己”。改變這一狀況,必須不斷強化監督意識,層層壓實監督責任,確保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層層負責,上下聯動、形成合力。


(本文刊載於2018年第21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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