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上班喝牛奶’”也是一種形式主義

中紀委機關報報道,2017年2月8日,湖南郴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紀檢監察室開出一份問責意見單,就一名員工早上9點在辦公室喝牛奶,要求相關單位進行問責處理。此事曾一度引發熱議。(5月4日 澎湃新聞)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重要的黨內法規。有了《條例》的“撐腰”,問責成為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但也正因如此,特別要注意問責制度具有“輕用鋒芒、動則有傷”的“殺傷力”。不分青紅皂白地“動輒問責”並不可取。

近日,中紀委機關報就報道了一則兩年前的“舊事”:某地紀委對一名員工開出問責意見單,事情的緣由是該名員工早上9點在辦公室喝牛奶。中紀委機關報則指出了這種處理方式是不妥當的,對其進行了委婉的批評。這種批評符合廣大普通黨員的感性認識。

根據《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問責的對象主要應當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在此拿一個普通員工“開刀”,本身就不符合問責制度的目標指向。

退一步講,“上班喝牛奶”屬不屬於該問責的“事項”呢?依舊根據《條例》第四條規定,追究的應當是“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照此條文,如果非把“上班喝牛奶”定性為第四條規定的事項,不免有“上綱上線”之嫌。

其實,“上班喝牛奶”應當是屬於一個“管理”的問題而非“問責”的範疇,且應當結合具體情形判斷,很難泛泛地說“對或錯”。要看工作人員“喝牛奶”是怎麼喝的,有沒有影響其工作,是否是借“喝牛奶”來消磨工作時間?如果工作人員就是正常沖泡牛奶就飲,那他此時“喝牛奶”與“喝水”有什麼本質差別呢?難不成“上班喝水”也要被批評。

或許有人會較真,認為牛奶需要衝泡,會耗費工作時間。可是,很多員工習慣上班後花幾分鐘打掃清理一下工位,這不也是耗費時間嗎?所以,那種不切實際地、決絕地指責“耽誤工作時間”的觀點,實則是要把工作人員“捆”在座位上動彈不得才好。

現在,在不少地方存在一種“動輒問責”的風氣,此次“問責‘上班喝牛奶’”就是一個例證。“問責”的確是從嚴治黨的利器,但它不應該包辦一切管理工作。“問責”的執行應當有嚴格的程序,特別是應當有充分的前期調查,查閱記錄、聽取群眾意見等都應當是調查的重要環節。不問青紅皂白特別是不考慮一些客觀現實,抓住一些現象“動輒問責”,既不符合“問責”的科學性,也很有可能“誤傷”。

透過現象看本質,究其實際,“動輒問責”是“偷”調查工作的“懶”,不把問責工作做紮實,也是一種“形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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