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世报!“巨婴”夫妻自食重男轻女的苦果

婴儿自出生伊始,与生俱来的一个本领就是“哭”。

饿了哭,困了哭,想要什么得不到也哭。反正,有一丝的不快就要张大嘴巴,嗷嗷的放出声来。告诉大人:

我不痛快!为什么?你自己去猜罢!

现世报!“巨婴”夫妻自食重男轻女的苦果

慢慢的,婴儿长大了,懂了一些人情世故。大概也能知道蔬菜是地里长的,苹果是树上结的。一餐一饭都是大人挣钱买来的,至少哭是哭不来的。

甚至于,上了学会忽然发现,考了100分之后,想要什么玩具会变得顺利许多。到这时,小孩子的心里也会朦朦胧胧的出现“交换”的概念。

现世报!“巨婴”夫妻自食重男轻女的苦果

虽然上升不到政治课本上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高的理论。但至少是明白,喜欢别人的玩具哭着就要,非但不能得偿所愿,反而有可能给屁股招来祸端。

但神奇的地方就在于,人一旦再长大一些,反倒会丢掉学到的东西。再次回归到以为“万物皆可哭来”的阶段。

这种人,虽然身形魁伟,能言善辩,但思维却与婴儿无二。故而称之为“巨婴”

现世报!“巨婴”夫妻自食重男轻女的苦果

当“巨婴”们,左揽“传统文化”,右擎“社会压力”来为自己的索求寻找依据,就越发的让人难以抵挡了。

近日《今日说法》节目,就为我们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对夫妻重男轻女,将亲生女儿送人。16年后却因为儿子得病需要亲人捐骨髓才想起当年送走的女儿。

我想,无论是捐献骨髓还是赡养自己,都是要求对方“承担义务”。但在法律上要求一方承担义务,则对方必要有相应的权利。那么这对夫妻是否有权利“要求”亲生女儿捐骨髓呢?

以我高中政治课的法律水平看,在他们将亲生女儿“送人”的那一刻起,就等于是切断了“亲子关系”。既然不承担“抚养义务”,那这对夫妻和他们的女儿也与陌生人无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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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16年后再次想起自己女儿的时候,可曾想过要补上自己所欠的义务呢?节目中是只字未提,只看到他们揪住了“亲生”二字不放。千方百计,软硬兼施的,要女孩捐骨髓,好救自己的儿子。

而对于当年将亲生女儿送人的原因,人家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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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已经有了一个女儿,那年他们又生了一个女儿,这让长辈们非常失望。

现世报!“巨婴”夫妻自食重男轻女的苦果

人家讲我们又没有儿子又没有孙子,思想压力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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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北农村,如果家里没有男孩,在村子里是抬不起头的。

嗯……因为“长辈失望”、“压力大”、“抬不起头”就抛弃了自己的女儿?

为“重男轻女”找这样借口,不觉得牵强吗?

更奇妙的是,配型成功后,人家的第一反应不是感谢养父的配合,而是感叹“我儿子运气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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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紧接着就是一套“骚操作”。

既嫌在当地做手术太贵,又跑到学校抢人,还到处张贴“公开信”斥责养父。直接就把事情弄僵了。

而后这对夫妻仍是奇招不断,又找到村委会调解。调解不成又要“打官司要回女儿”

现世报!“巨婴”夫妻自食重男轻女的苦果

好在养父的领养手续合法,这官司根本不可能打赢。想送走就送走,有需要了就打官司要回来?既然有这样的法律意识,为何不想想自己有要求别人捐骨髓权利吗?

本来养父已经答应劝孩子捐骨髓,条件是不要揭穿领养身世,以及就近做手术以便照顾。

可这对夫妻的所作所为,哪里是求人帮忙,分明是觉得自己“哭得不够响亮”啊!不仅不觉得自己有错,反而认为是养父“刻意为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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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最终的结局是女孩为有这样的生母而感到羞愧,明确告诉那对“巨婴”夫妻:

我不认你的!

拒绝捐骨髓,拒绝认亲。

吃瓜群众们纷纷表示:“干得漂亮!”、“内容引起极度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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