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戰略發佈五年規劃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以下簡稱《規劃》),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部署了一系列重大工程、重大計劃、重大行動。這是我國出臺的第一個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五年規劃,是統籌謀劃和科學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這篇大文章的行動綱領。

鄉村振興戰略發佈五年規劃

發展目標

到2020年

鄉村振興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

到2022年

鄉村振興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初步健全。

到2035年

鄉村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

到2050年

鄉村全面振興,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全面實現。

基本原則

堅持黨管農村工作

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

堅持農民主體地位

堅持鄉村全面振興

堅持城鄉融合發展

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堅持改革創新、激發活力

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

具體部署

構建鄉村振興新格局

堅持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雙輪驅動,統籌城鄉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強化空間用途管制,推進城鄉統一規劃,優化鄉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按照“集聚提升類、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搬遷撤併類”四類推進鄉村振興,打造各具特色的現代版“富春山居圖”。

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

堅持質量興農、品牌強農,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推動農業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持續提高農業創新力、競爭力和全要素生產率。

要深入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加強耕地保護和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構建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提高農業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水平,有效帶動小農戶發展。

發展壯大鄉村產業

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為核心,以制度、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為動力,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交叉融合,加快發展根植於農業農村、由當地農民主辦、彰顯地域特色和鄉村價值的產業體系,推動鄉村產業全面振興。

推進農業循環經濟試點示範和田園綜合體試點建設,加快培育一批“農字號”特色小鎮,在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培育特色商貿小鎮,推動農村產業發展與新型城鎮化相結合。

鼓勵農民以土地、林權、資金、勞動、技術、產品為紐帶,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

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挖掘集體土地、房屋、設施等資源和資產潛力,依法通過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賃等形式,積極參與產業融合發展。

加快推廣“訂單收購+分紅”“土地流轉+優先僱用+社會保障”“農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多種利益聯結方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

適當放寬返鄉創業園用電用水用地標準,吸引更多返鄉人員入園創業。各地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要確定一定比例用於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

建設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

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強化資源保護與節約利用,加快轉變生產生活方式,推動鄉村生態振興。

在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方面提出:

嚴格控制未利用地開墾,落實和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

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切實加大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力度。

降低耕地開發利用強度,擴大輪作休耕制度試點。

強化漁業資源管控與養護,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海洋漁船“雙控”和休禁漁制度,科學劃定江河湖海限捕、禁捕區域,修復和完善生態廊道,建設健康穩定田園生態系統。

深入實施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詳查,積極推進重金屬汙染耕地等受汙染耕地分類管理和安全利用,有序推進治理與修復。

加強重有色金屬礦區汙染綜合整治。

在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方面提出:

全面完成縣域鄉村建設規劃編制或修編,推進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實施,加強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

在加強鄉村生態保護與修復方面提出:

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

健全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制度。

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發揮自然資源多重效益。

繁榮發展鄉村文化

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核心,以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為載體,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推動鄉村文化振興,建設鄰里守望、誠信重禮、勤儉節約的文明鄉村。

健全現代鄉村治理體系

把夯實基層基礎作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推動鄉村組織振興,打造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

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

堅持人人盡責、人人享有,圍繞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快補齊農村民生短板,提高農村美好生活保障水平,讓農民群眾有更多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城鄉融合發展政策體系

順應城鄉融合發展趨勢,重塑城鄉關係,更好激發農村內部發展活力、優化農村外部發展環境,推動人才、土地、資本等要素雙向流動,為鄉村振興注入新動能。

為此,《規劃》提出加強鄉村振興用地保障:

健全農村土地管理制度。

總結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

探索具體用地項目公共利益認定機制,完善徵地補償標準,建立被徵地農民長遠生計的多元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自願有償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

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範圍和途徑。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

完善農村新增用地保障機制。

統籌農業農村各項土地利用活動,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預留一定比例的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於農業農村發展。

根據規劃確定的用地結構和佈局,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分配中可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專項支持農業農村發展。

對於農業生產過程中所需各類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用地,以及由於農業規模經營必須興建的配套設施,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納入設施農用地管理,實行縣級備案。

鼓勵農業生產與村莊建設用地複合利用,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拓展土地使用功能。

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

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允許縣級政府通過村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優化村莊用地佈局,有效利用農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設用地。

對利用收儲農村閒置建設用地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

工作機制

《規劃》圍繞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鄉村振興工作機制,從五方面提出要求:

堅持黨的領導

落實黨政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工作要求,讓鄉村振興成為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行動。

尊重農民意願

切實發揮農民主體作用,避免代替農民選擇,形成全體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鄉村振興局面。

強化規劃引領

抓緊編制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或方案,推動形成城鄉融合、區域一體、多規合一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體系。

注重分類施策

順應村莊發展規律和演變趨勢,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鎮、特色保護、搬遷撤併的思路,分類推進,打造各具特色的現代版“富春山居圖”。

把握節奏力度

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謀定而後動,避免一哄而上、急於求成、層層加碼,避免過度舉債搞建設,避免搞強迫命令一刀切、搞形象工程堆盆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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