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发布五年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部署了一系列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年规划,是统筹谋划和科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的行动纲领。

乡村振兴战略发布五年规划

发展目标

到2020年

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到2022年

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

到2035年

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50年

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具体部署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统筹城乡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强化空间用途管制,推进城乡统一规划,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四类推进乡村振兴,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持续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

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构建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有效带动小农户发展。

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加快发展根植于农业农村、由当地农民主办、彰显地域特色和乡村价值的产业体系,推动乡村产业全面振兴。

推进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和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农字号”特色小镇,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培育特色商贸小镇,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

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

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挖掘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和资产潜力,依法通过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赁等形式,积极参与产业融合发展。

加快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方面提出:

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切实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

降低耕地开发利用强度,扩大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强化渔业资源管控与养护,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海洋渔船“双控”和休禁渔制度,科学划定江河湖海限捕、禁捕区域,修复和完善生态廊道,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

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等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

加强重有色金属矿区污染综合整治。

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提出:

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在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提出: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

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建设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

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提高农村美好生活保障水平,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

顺应城乡融合发展趋势,重塑城乡关系,更好激发农村内部发展活力、优化农村外部发展环境,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双向流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为此,《规划》提出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

探索具体用地项目公共利益认定机制,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多元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完善农村新增用地保障机制。

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农村发展。

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和布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中可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

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土地使用功能。

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

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工作机制

《规划》围绕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从五方面提出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

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尊重农民意愿

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避免代替农民选择,形成全体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乡村振兴局面。

强化规划引领

抓紧编制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

注重分类施策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把握节奏力度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谋定而后动,避免一哄而上、急于求成、层层加码,避免过度举债搞建设,避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搞形象工程堆盆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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