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傳承——你是在玩古玩 還是被古玩“玩”?

古玩行業的行話是個有趣的現象,也是圈內人幽默智慧的產物。行話往往選用一個非常形象的詞或詞組來表達一件事,既簡潔含蓄,又生動風趣。比如,“埋地雷”,就是有人把贗品放在鄉下老農家或城裡大戶人家,讓收購者喪失警惕而上當,可想而知,上當者就是“踩地雷”了;掌眼,就是鑑藏古玩眼光差的人請行內高手來掌管眼神並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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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舉個例子,有位古玩商向圈內人敘述這麼件事:市場上有個“鏟地皮的”,拿只“開片”的“殺頭瓶”,口上有根短“線”,款是“豆腐乾”,想和我“交行”,只要“二塊錢”,或“打仗”。我粗看像“三代”的貨,以為能“撿漏”,可一上手,覺得不“開門”,細看有“賊光”,是個“妖怪”,差點“打眼”。此話行內人一聽就明白,行外人就摸不著頭腦了,其實就是使用了許多行話和專門術語。如行話:“鏟地皮的”,即挨家挨戶收購古物者;“交行”,也稱“竄行”,古玩生意人之間做買賣;“二塊錢”,即二百元(古玩生意成交數目一般較大,讓外人聽了刺耳,故用除以一百的方式交談),一千也就是“十快”,但萬元以上則用“數”來表述,如一萬五就是一點五個“數”;“打仗”,圈內人以物換物,不足的可以用錢補;“三代”,即清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時期;“撿漏”,即買主以很低的價格買進珍品或俏貨,反之,以高價買進低檔品或贗品稱為“打眼”;“開門”,取開門見山之意,即古董的老舊讓人一目瞭然,“不開門”也就是疑點多不能一目瞭然;“妖怪”就是仿得較好的贗品。

盛世傳承——你是在玩古玩 還是被古玩“玩”?

“賣假不退貨”的行規其實是一種錯誤的、被曲解的看法,而且現在還被很多無良商人利用,以此來欺詐收藏愛好者,所以搞得古玩市場烏煙瘴氣,讓喜愛傳統文化的人們不知所措。然而事實根本不是大家想得那樣。今天,我就給大家講講為什麼古玩行不退貨。 過去的古玩行,一般不懂古玩的根本不會買古玩,即使買也不是現在的那種買法。這就好似那些不懂車的人一般不敢買二手車一樣,因為您不知道這輛車原來的歷 史、曾經出過什麼故障。買的時候看似沒什麼問題,但回去開一段時間就有可能出毛病了。那些懂車的人就不一樣了,他們掌握鑑別技能,會聽發動機、會看外觀, 也會根據車況給出自己的價格,所以他們不怕買二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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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也是這樣。稱得上古玩的物品本身就流傳了幾百年甚至上千年,保存到現在已經很不容易,即使有損壞的地方也正常,只要買的時候仔細看好再出手就可以了。有時,東西賣出去的時候確實沒有損傷,但買回去後壞了再回來退貨,古玩商是不給退的。 也有一些內行買家,東西弄壞了之後找人修好再回來退貨。還有一些人純粹就是為了謀得利益而退貨,比如一把鼻菸壺,蓋子本來是純金的,買家在退貨的時候換 成了一個鎦金的蓋子。因此這種依靠口頭協定的行業,在退換貨問題上是說不清的。有人把真古玩買走後進行仿造,然後拿著偽造的假古玩找商家退 貨。綜上種種原因,古玩商為了保護自身利益,為了防止這樣的騙術,才制定了“不能退”的行規,而不是現在有人誤傳的“賣假不退貨”。實際古玩交易,如果是不熟悉的客人,您出了這個商店就表明這次交易完全結束。拿著商品再回來找商家,不叫退貨,叫重新交易、物權完全轉讓。雖然這件東西曾經是商家賣給您的,但 這也是您拿著東西回來賣給商家。 古玩業歷來不"打假",賣假貨和冒牌貨,在其他行業絕對不能允許,一經發現除曝光於眾,還要負法律責任。惟古玩行不然,無論在什麼年代和哪個地區,從無"打假"之說。 用複製品和新東西騙人,是古玩行慣用的伎倆,如仿鑄青銅器和佛造像,再刻花紋、作假鏽;仿名人字畫落假款、假印章、假御題,海外還用鐳射技術製造假畫;假瓷器作假款,或老胎新掛釉;以及用老紅木仿製明清傢俱。這些贗品除在店鋪和地攤上公開擺賣外,有的還放在農村古玩專業戶家裡代賣,讓下鄉收購者上當;還有的將贗品放在名人大戶家裡代賣,更容易讓買家倒黴。古玩這東西,一眼看高,一眼看低;一眼看真,一眼看假。

盛世傳承——你是在玩古玩 還是被古玩“玩”?

投資古玩全憑眼力獲利,在古玩交流圈,實際上就是眼力的較量。眼力是知識、審美、經驗和機智的總和,既要有專業知識和藝術頭腦,又要經多見廣,且能當機立斷。在古玩界人人都知道,無論是經營還是收藏,很少有人沒買過假貨的。但古玩這行當歷來不實行"三包",口頭上雖說是真貨,可買假了,買錯了買殘了,不但不退換、不包賠,反而還遭譏笑,這是古玩行多年形成的習慣。當然,總拿假貨騙人,一旦出了名,人們也會對他"敬而遠之",免得有被敲竹槓之虞。過去古玩行中的假貨通常賣給兩種人。一種被稱做“洋莊兒”生意,這種交易中客人都是眼力比較差的洋人。無論他的外交手段有多強,在古玩行這都玩兒不轉,買假貨也不能退;另一種則是賣給同行之間。這同行間也是誰都不服誰,同行是冤家,多多少少還會有些過結。逮著同行串貨的機會,賣誰個假的,那算買家學藝不精。而賣假貨的在行裡也算是揚眉吐氣,並且還會被行內傳為佳話(我把另外一個眼力好的人“打了”)。 當然,賣的時候也不提真假都是自己看。買的時候是想撿人家的漏,最後卻買一假的,也不好意思退了。 所以,過去“賣假不退貨”的行規是有前提的,對行內人適用,對行外人是不會賣的,更不是當今賣假的藉口。而所謂的退貨扣10%更是後來的做法,這起初也是熟人間的一種退貨方式,10%對商家 是心理上的一種補償,對買家也是一個小小的警示。不過這個規矩也被一些不良商人利用。一件假貨賣出80萬元,知道客人可能要退貨,做好準備給人家退了,就 賺那8萬元,賣出十次也就賺出80萬元了。玩古玩,還是被古玩“玩”,真的是需要藏有好好琢磨琢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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