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358萬元的牛黃交易在“藥都”亳州引起軒然大波

10月25日,藥商汪瑞向亳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亳州市食藥監局”)舉報稱,其在亳州市中藥材交易中心亳州市回春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回春堂藥業”)及其股東尹某的父親處購買到的11公斤牛黃涉嫌摻雜使假。

12月17日,亳州市食藥監局官方微博對此通報稱,回春堂藥業當事人尹某懷疑舉報人舉證的牛黃非交易時的牛黃,致使案情複雜。該局將依法按規辦理案件。

此前,亳州市食藥監局主要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經營報》採訪時表示,該局對此案表示非常重視,“下一步該移交公安的移交公安,該移交海關的移交海關!”。不過,截至12月25日,亳州市食藥監局仍未對此正式立案調查。

<strong>案情複雜

上述通報稱,案件承辦單位依照《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了前期調查。經查,汪瑞與亳州市回春堂藥業交易了5公斤牛黃,在尹某家中交易了11公斤牛黃。

據汪瑞方面介紹,8月18日,其以40萬元/公斤的價格從回春堂購買了5公斤牛黃。順利完成第一筆5公斤的交易後,9月12日,其又在回春堂定下11公斤牛黃,當時從回春堂帶走樣品500克,樣品貨款18萬元轉賬至回春堂法人馬思濤個人賬戶。當時,回春堂股東尹某的父親尹良舉承諾10天左右到貨,又說定金有點少。9月19日,經過雙方協商,汪瑞方面又轉賬32萬元到尹良舉個人賬戶,尹良舉出具了收到定金50萬元的收條,並約定交易單價為33萬元/公斤;交貨時,賣方又優惠了5萬元,11公斤牛黃實際成交價為358萬元。

不過,汪瑞稱,其帶著這11公斤的牛黃去給廠家交貨時,廠家工作人員檢驗發現交付的牛黃摻假,拒絕收貨。而尹良舉堅稱,汪瑞方面送檢的牛黃並非當初雙方交易的牛黃,自己所售的牛黃被掉包了。

<strong>是賣方摻雜使假還是買方掉包了“正品”?

《中醫藥法》明確規定:中藥材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和購銷記錄制度,並標明中藥材產地。

本報記者注意到,尹良舉出具的定金收條寫明“今收到汪瑞交來南非牛黃五公斤定金50萬整”。尹良舉銷售的南非牛黃來自何方?

這一切,還有待當地監管部門的進一步調查。

亳州當地的一位藥商對本報記者表示,8月18日,牛黃的交易價格是40萬元/公斤,僅僅一個月,交易價格僅33萬元/公斤,這筆交易讓人看不懂。

<strong>交易無序

公開資料顯示,我國現有4500種中成藥,其中約有650種含有牛黃,每年牛黃的需要量約500噸,但是,由於牛黃一直靠農戶宰殺取得,我國每年自產的天然牛黃還不足1噸。牛黃的需求一直依賴進口,2002年,為防止瘋牛病通過用藥途徑傳入,國家決定禁止進口牛源性材料製備中成藥,使得天然牛黃資源更為匱乏,導致天然牛黃價格不斷攀升。

在鉅額利益的誘惑下,使得天然牛黃成為摻雜造假的重災區。

無獨有偶,10月31日,汪瑞另案舉報稱亳州市回春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亳州市維濤藥業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牛黃等藥材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且來源渠道均是從國外進口走私來的,沒有合法手續。2018年11月9日,譙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亳州市維濤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牛黃進行了監督抽樣,2018年11月20日,經亳州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驗,該批牛黃性狀、鑑別不符合規定。

亳州的一位業內人士表示,中藥材是中藥的原材料,但長期以來,國家沒有將中藥材作為藥品監管,只是作為農產品來管理。藥品的生產、經營國家主管部門用“GMP”“GSP”認證來監管,中藥飲片通過“GSP”認證來監管,甚至對中藥材的種植也通過“GAP”認證來監管,唯獨對中藥材的流通過程沒有監管標準。

不過,2017年12月,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公開表示,藥食同源中藥材、中藥飲片可以作為食品銷售,不需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可以經營,具體品種依據國家衛生部公佈的藥食同源品種目錄。 此外,在商場、超市等非藥品經營單位銷售尚未實行批准文件管理的人參、鹿茸等滋補保健類中藥材的,不需要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除上述藥食同源品種以及人參、鹿茸等滋補保健類品種以外,其他的中藥材、中藥飲片都必須憑《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

在亳州市中藥材交易中心場外,個人銷售天然牛黃是否需要具備相關藥品經營資質?截至發稿時,亳州市食藥監局對此未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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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亳州食藥監局遭遇蹊蹺案背後:中藥材交易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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