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95後女孩高鐵吸毒,能否給你想要的自由?

南京南站派出所接到G1726次列車列車長通報,稱列車上有6名年輕男女在衛生間裡行為可疑,其中3人長時間佔用列車衛生間,且列車員在衛生間外聽到使用打火機的聲音,太不正常,於是報警求助。果不其然。盤查過程中,涉事的3名女子神色恍惚,精神頹廢,其舉止有吸毒症狀。經過必要的尿檢,她們吸毒行為得到有力證實。

目前,因為違法犯罪,三人已經接受相應的懲罰。但令人觸目驚心的是,她們都是95後的孩子。這麼早離開學校,心智還沒有成熟就開始混跡江湖吸食毒品,如果再沒有強有力的管制,這輩子都要輕易的給毀了。

前些時候,編劇寧財神和導演張元因吸毒被抓,網絡上評論此事的人中叫好者無數,但同樣刺眼的是,竟然有著相當一部分心智不健全的年輕人,認為吸毒固然是不好的事,但只要自己吸,不去影響他人,那麼就不犯法,果真如此嗎?

網絡上放浪不羈的言行已經坑害了很多人,無論閱讀什麼都要有自己的辨別能力,不說出不經思考的言論,雲南納西族可以一妻多夫,那麼你是不是也叫你老婆多找幾個老公去?或者說那是你老婆的自由?

因為毒品而爆發國家之間戰爭的就有我們耳熟能詳的第一次鴉片戰爭,給中國平民百姓帶來的禍害殘留影響還在,全世界對當時英國有組織的犯毒深惡痛絕。清朝末年,大街上煙館林立,白銀大量外流,軍隊弱不禁風,國民積貧積弱,眼看著大廈將傾。1839年,林則徐虎門銷煙,成了中國禁毒史上的一件大事。以至於百年後的今天,國家每逢國際禁菸日,都要在虎門集中銷燬一批毒品,以示紀念。禁毒,成了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全民的共識。

大陸95後女孩高鐵吸毒,能否給你想要的自由?

清末在鴉片館吸食鴉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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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在鴉片館吸食鴉片的人

毒品,讓人萬分恐懼。這玩意真的沾染不得,他的危害性太強大了。吸毒者無法履行家庭義務,容易傳播艾滋病、肝炎等傳染病;吸毒產生幻覺者,更容易毒駕、咬人、持刀砍人,危及他人生命。這只是個人對社會造成的部分危害。至於引起黑社會性質的違法犯罪集團、經濟犯罪集團等,給個人、家庭和社會帶來的危害是深重的,這些方面的危害難道還需要懷疑嗎?所以關於毒品犯罪各國都嚴刑峻法。

放眼全球,各國的制度不盡相同。有的允許公開賭博,有的視嫖娼合法。但若是涉及到毒品,絕對毫不留情地給予打擊。說白了,吸毒從小處說,只是對個人傷害,但其骨子裡卻能禍害到國家乃至整個民族,這些癮君子就算踏入社會,重新做人,就算能得到所有人的精心照顧,還是存在著很大的復吸隱患。

有的人認為吸毒是個人自由,政府無權干涉。這是對自由這個概念的誤讀,英國約翰穆勒《論自由》中談到自由是公共自由,不是私人個體自由,《論自由》 開篇第一段第一句Liberty is civil or social Liberty, not the liberty of will(自由是公民或社會自由,而不是意志的自由),也就是說,不是你願意做什麼就能做什麼的。而法律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當這個行為危害他人、社會、國家的時候,這個行為就不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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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由》 第一段

人人生而自由,並非人人生而正當。天理人道是一個自由人應該遵守的問題,絕不能存天理而滅人性,公共場所不得吸菸的,私人場所就禁止吸毒。毒品犯罪往往形成產業鏈,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如果吸毒也是個人自由,那你就有殺人或者自殺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因為自由而抹滅正當。

談起這件事,小編想起這樣一個有爭議的案例:美國警方接到報警說一個青年要自殺,派出的警察為了阻止青年自殺而將青年槍殺。此事說明自由要符合正當。自殺是個人自由,而阻止你自殺實施槍殺才屬於正當。

法律是保證正當的下限,正當是自由的保障。當有人以齷齪之舉侵犯公共道德挑戰正義良知時,你為了維護正義,申張正義,捍衛公共道德和文明付出一點行動,才能體現你作為群體中一員的社會責任。

再比如,蘇州崑山的“龍哥”被殺一案,我們寧可支持過分的正義,也不能支持一絲邪惡。這是每個人應該具備的勇氣擔當、精神品質和道德人格,只有這樣才能托起正面的教育引導功能,才能傳遞出積極效應。要不然何以打擊犯罪,挽救失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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