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45000元,沒收產品,只因這家企業做了這個動作……

罰款45000元,沒收產品,只因這家企業做了這個動作……

案情回顧

工商部門收到投訴,A公司投訴B公司在不間斷電源使用的“cstk”商標侵犯其“stk”商標專用權。

經工商部門調查發現,投訴人A公司於2014年5月14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註冊了“stk”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第9類):不間斷電源等。

被投訴人B公司經轉讓獲得“cstk”註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9類:電傳真設備;信號遙控電子啟動設備等。

2017年4月中旬,B公司為某客戶生產142臺“cstk”商標不間斷電源,合計庫存貨值17396元。雙方沒有訂立任何購銷合同,生產出來之後客戶一直沒有提貨,B公司未收任何款項。

2016年7月7日,B公司與C公司訂立產品購銷合同,B公司向C公司銷售“cstk”商標不間斷電源產品共28臺,合計貨值2940元。訂合同後馬上生產,並於2016年7月18日將上述28臺“cstk”商標不間斷電源產品交貨給C公司。

工商判定

B公司在生產銷售的不間斷電源產品上標註“cstk”商標,但其《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商品中不包含不間斷電源;該商標包含了“stk”英文字母,與“stk”商標區別並不明顯。在同類產品上使用“cstk”商標,容易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已經構成近似商標。

上述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所指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鑑於當事人及時中止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屬於《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第十九條第(一)項“<strong>能夠主動改正或者及時中止違法行為的”、第(二)項“<strong>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或者尚未產生社會危害效果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的情形,工商部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B公司處以45000元罰款,同時沒收“cstk”商標的不間斷電源產品142臺。

相關法律

<strong>《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strong>第三條第一款 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strong>第五十六條 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strong>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strong>第六十條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strong>《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strong>第七十八條 計算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的違法經營額,可以考慮下列因素:

(三)已查清侵權商品實際銷售的平均價格;

(五)侵權人因侵權所產生的營業收入;

(六)其他能夠合理計算侵權商品價值的因素。

工商君寄語

商標是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區別開來的標誌,它是企業的一種無形資產,保護和培育好商標,有利於企業品牌的宣傳、推廣及加大市場競爭的優勢。但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企業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使用商標,如果超出商標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擅自改變商標構圖、顏色、字體等元素,一不小心就會觸碰法律的紅線,導致商標侵權的違法行為發生。

為了防止出現像B公司這樣的侵權情形,企業在進行商標總體規劃時,可以從公司實際情況出發,首先對主推商品或服務進行商標註冊,進而對相鄰類別進行防禦性註冊,業務覆蓋範圍廣的企業可以考慮全類別註冊。總之,小心駛得萬年船,千萬別心存僥倖,否則,像B公司這樣“倒黴”的事可能就會找上你。

罰款45000元,沒收產品,只因這家企業做了這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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