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因為小智工作的關係,每天都看到無數裁員的案件,有的是員工個人的原因,更多的則是這個經濟寒冬的普遍現象。你要是以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可以倖免,不會被裁員,那就大錯特錯了。
當然了,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來說,相較於固定期限的員工還是更多了一層保護傘,如果被解除,可以申訴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strong>公司如果需要大規模裁員,應優先保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當用人單位不得已要裁減人員時,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來,如果用人單位需要裁員,必須優先留用無固定期限的員工。
<strong>用人單位非法與員工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即對於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用人單位並未就解除合同達成一致,而一定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這就屬於非法解除的情況,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補多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與固定期限員工一致,基數根據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工資平均數來確定,補償的月份根據公司服務的年限來確定。
即以下兩個參考條件:
1、在公司工作的年限;
2、解除勞動合同前前12個月的工資的平均數。
最終補償金金額=解除勞動合同前前12個月的工資的平均數×在公司工作的年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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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看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算是多一個保護傘了。你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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