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放棄“國酒”商標並致歉 實則“以退為進”?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4日訊 (記者 吳曉薇)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茅臺”)13日晚間在官網宣佈,放棄“國酒茅臺”商標註冊申請,撤銷訴訟申請,並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致歉。

“我們充分尊重,也樂於接受。日前因內部工作銜接問題遞交的訴訟申請,公司決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並謹此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站在起訴商評委及31家機構第三人的風口浪尖上,貴州茅臺的“火速”撤訴和致歉又引發了一片熱議。

十幾年裡數度註冊 引發多方異議

未有產品商標註冊之實,卻有品牌定位宣傳之名,茅臺在這樣的“國酒”之路上已經走過15年。顯然,它對這樣“有名無實”的境遇並不甘心。因此,10多年來,茅臺持續向國家商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申請註冊使用“國酒茅臺”商標,引得其他酒企紛紛提出異議。

據媒體報道,貴州茅臺在2001年開始先後9次對“國酒”商標提起申請,但均未成功。到2012年7月,國家商標部門當時公告稱“國酒茅臺”商標已過初審。此時,白酒行業大企業對此表示強烈反對,認為“國酒”商標不應被茅臺註冊獨佔,短短3個月的公示期內,國家商標部門共收到異議書95件次。

2010年,當提出“國酒茅臺”的商標申請時,31方包括酒企、律師事務所、酒類經銷商機構再次提出了異議。2016年末,國家商標部門決定對“國酒茅臺”商標不予註冊。2017年,茅臺集團向商評委提出複審申請。今年5月25日,商標委再度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為此,今年7月下旬,茅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商評委,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就不予註冊複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起訴商評委,一向與白酒企業交好的茅臺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在此期間,捨得酒業、山西汾酒、五糧液相關負責人紛紛表示反對茅臺申請“國酒”商標的態度依然不變。局面一時劍拔弩張。

以退為進?撤訴後“國酒”成為公共資源

是什麼驅使茅臺在十幾年裡不顧多方強烈異議堅持註冊“國酒”商標?業內專家稱,商標一旦註冊成功,可以和廣告形成很大的差別。這對於重視品牌建設的茅臺來說,無疑是一件與其他品牌拉開距離的利器。

《中國知識產權報》在2017年曾刊發評論文章指出,貴州茅臺的“國酒”之路已經走過15年。近年來,貴州茅臺雖然沒有使用“國酒茅臺”字樣作為產品商標,但卻一直以國酒身份進行品牌定位和廣告宣傳。如果真讓貴州茅臺通過“國酒”商標的申請,極易對“國酒”概念造成混亂,對其他白酒企業影響是不言而喻的。

白酒分析師蔡學飛認為,茅臺已經是事實國酒,在實際運用中,茅臺利用國酒商標拼音特權已經大範圍使用了國酒概念,但是國酒註冊涉及到國家榮譽與整個中國酒行業的利益,必須有非常強大的國家的貢獻與行業貢獻才能成立,何況國字頭消費品目前沒有先例。

對於茅臺的撤訴,山東溫河王酒業集團總經理肖竹青向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茅臺曾經為了一己之利對整個白酒行業的造成傷害,此舉代表了茅臺的成熟。“中國酒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需要強化所有白酒強勢品牌的敬畏意識,敬畏國家法律法規,敬畏行業規則,敬重公眾利益。今日茅臺撤訴,代表茅臺開始顧及行業骨幹企業的影響。”肖竹青說。

與此同時,也有聲音認為,面對多年來各方機構的異議,此次茅臺從“硬懟”到“認慫”是一種以退為進的手段,它挑戰的已經不再是國內的白酒兄弟企業,而是更加關注世界級酒業巨頭與格局。

“只有茅臺敢覬覦‘國酒’,其它品牌只能羨慕忌妒恨。若能加冕,錦上添花。不能也是無冕之王。” 食品產業評論家、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外聘課程教授崔凱在接受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這樣表示。

據《糖酒快訊》相關報道稱,撤訴之後,茅臺看似失去了“國酒”商標的紙質法律許可,卻收穫了社會認可和絕佳的影響力。此前茅臺之所以不斷申請,也只屬於保護性註冊,主要是為了不讓其他酒業註冊成功。此次主動撤訴,意味著以後任何白酒企業都不能再申請國酒商標,顯然,茅臺以退為進深耕品牌戰略的真正目的已經達到。

本文源自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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