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長沙市城區民辦初中招生新政出臺

「权威发布」长沙市城区民办初中招生新政出台

為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行為,保障教育公平,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長沙市教育局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城區民辦學校初中招生政策,新的招生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改革招生錄取方式

按照《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要求,我市城區民辦和公辦初中學校招生同步進行,實行微機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方式錄取。其中凡與公辦學校合作辦學的民辦學校,其招生計劃的50%採用微機派位的方式招生;凡沒有與公辦學校合作自主辦學的民辦學校,其招生計劃的20%採用微機派位的方式招生。

規範招生錄取程序

1.填報志願

學生(家長)在充分了解民辦學校辦學理念、師資水平、基礎設施、招生計劃、收費標準、教育質量和辦學特色的基礎上,自願選擇民辦學校填報志願。每一位小學畢業生可同時填報一所公辦學校志願和一所民辦學校志願;其中公辦學校志願為必填項,民辦學校志願為可填項。學生在填報民辦學校志願時,必須選擇公辦學校志願優先還是民辦學校志願優先。

2.微機派位

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微機派位同步進行。教育行政部門保障為每個符合條件的小學畢業生提供一個公辦初中學位。

◆選擇公辦學校優先的,若派中公辦志願,不再參加民辦學校微機派位,也不 再參加民辦學校自主招生。選擇公辦學校優先但未派中公辦志願的,可參與民辦學校微機派位,若派中民辦志願,即錄取到民辦學校;若未派中民辦志願,則錄取到公辦派位學校或參與民辦學校的自主招生。

◆選擇民辦學校優先的,若公辦志願與民辦志願均派中時優先錄取到民辦學校;若未派中民辦志願,則錄取到公辦派位學校或參與民辦學校的自主招生。

3.自主招生

城區學籍及外地回長小學畢業生已被公辦學校提前招生錄取、選擇公辦學校優先並已派中、自願填報選擇民辦優先並已派中的,均不再參加民辦學校的自主招生。

統一微機派位後,民辦學校開展城區學籍及外地回長小學畢業生的自主招生工作。學生(家長)微機派位未派中志願填報學校,仍需選擇到民辦學校就讀的,可到相應民辦學校參與自主招生,民辦學校確定錄取時,須與學生(家長)簽訂《自主招生承諾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4.審核錄取

凡通過微機派位方式錄取的,由市教育局根據派位結果直接錄取。凡通過自主招生方式錄取的,民辦學校憑學生(家長)簽訂的《自主招生承諾書》,向市教育局上報自主招生預錄名單。市教育局根據《自主招生承諾書》,審核最終錄取結果。

明確招生工作要求

一、民辦學校應提前向社會公佈收費標準,同時告知學生(家長)招生和收費的相關政策,依法依規招生。

二、民辦學校招生應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在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時間內,明確具體招生時間和實施方案,按要求有序進行。民辦學校要充分尊重家長和學生意願,不得以任何欺騙和強制手段招攬生源,不得違規簽訂協議。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三、民辦學校自主招生必須嚴格遵守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入學規定,根據基礎設施、就讀條件、辦學特色等情況提出具體要求,根據自主招生方案組織招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選拔、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四、民辦學校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嚴格控制招收區域外學生。

強化招生工作監督

一、民辦學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辦學規模和辦學條件,科學制定並申報招生計劃,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

二、民辦學校應制定自主招生實施方案,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及時在學校網站和長沙市教育信息網向社會公佈。

三、民辦學校招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政策,依法依規招生。學校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立招生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家長、社會的監督。

四、民辦學校自主招生期間,區教育局應加強指導和監管,市教育局將聯合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派出督查組專項督查,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及時查處,決不姑息。

第五、民辦學校招生工作違紀違規,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處理。凡違反招生政策的,視情節分別給予警告、限期整改、核減招生計劃、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或處理。

一圖看懂民辦初中招生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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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對丨曉 白

編 輯丨七七 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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