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包頭市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解讀

「招生」包头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解读

日前,包頭市教育局印發了《關於做好包頭市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規定:2018年小學、初中學校招生,仍然堅持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原則。不過,想要為孩子跨區域擇校的市民注意了:今年,凡有包頭市區(指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石柺礦區、高新區)戶口的,不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學校就學而到其它旗縣區就學不享受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待遇。同時,《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公辦學校不允許跨區域招生。

「招生」包头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解读

堅持五項原則

堅持“五項原則”。即堅持“屬地管理,以縣為主”的原則、堅持統籌規劃、均衡發展的原則、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和統籌安排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相對穩定、適度調整原則。

從中可以看出,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公平、公正的原則始終是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的重要準則。

招生對象有規定

《指導意見》規定,凡年滿6週歲(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為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包頭市戶籍兒童、能提供相關真實、準確信息材料且符合規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適齡殘疾兒童、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

初中一年級招生對象為以下人員:在包頭就讀小學六年級,具有包頭市戶籍或包頭市學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外地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包頭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適齡殘疾青少年(18週歲及以下)、符合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享受我市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適齡子女。

招生報名工作請關注各旗縣區招生方案

《指導意見》要求,優先安排本地區戶籍且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其法定監護人為戶主)就近入學。

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應由其監護人在各旗縣區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和相應的報名資審工作。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按照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辦法》(包府發[2016]72號)的相關規定,我市適時調整了義務教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辦法。

《指導意見》中明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收為主”的原則,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四證”審核制度(小學實施“五證”制度),由各旗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學校資源不足的,由旗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民辦學校就讀。

《指導意見》中明確,進城務工人員包括:一是非我市戶籍,已取得包頭市居住證的在包務工人員;二是土右旗、固陽縣、達茂旗、白雲區戶籍到市區(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高新區、石柺區)合法穩定居住的且取得流入地居住證的務工人員。凡有包頭市區(指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石柺區、高新區)戶口的,不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學校就學而到其它旗縣區就學不享受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待遇。

隨遷子女入學,小學需持有(五證居住證(暫住證未到期的可繼續使用)、戶籍證明(隨遷子女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證)、務工證明(流入地勞動部門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務工證明或能證明其合法收入來源的相關材料)、流出證明(戶籍所在地政府街道辦或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在當地無監護條件的學生流出證明)、《預防接種證》初中入學需要持除《預防接種證》外的其他“四證”。

確保殘疾兒童入學率不低於93%

《指導意見》要求,對殘疾兒童、少年進行全面摸底,落實“一人一案”臺賬式管理。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聽力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由戶籍地教育局安排進入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當地沒有特殊教育學校的,要積極與有特殊教育學校設置的旗縣區教育局進行溝通、協調,協助解決入學;對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納入學籍管理,開展送教上門服務。使每一個殘疾兒童少年都能接受適合的教育,確保殘疾兒童入學率不低於93%。

嚴格控制班額和學籍

《指導意見》要求,強化學籍管理,嚴格控制班額。義務教育學校入學新生小學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初中班額控制在52人以內。超規定班額招收學生,需以書面形式向市教育局報告,說明理由,否則一律不予註冊學籍。

要求各旗縣區嚴格執行全國學籍管理辦法,按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指標,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控制班額。

堅持“陽光分班”

公辦學校堅決不允許跨區域招生

公辦中小學校招生除政策支持外,只允許招收所在旗縣區範圍內的學生;民辦中小學招生原則上只招收所在旗縣區範圍內的學生,有寄宿條件的學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生。市教育局直屬學校中,包頭市蒙古族中學初中漢授學生的招生納入高新區;包頭市回民中學的初中學生招生納入東河區;包九中外國語學校初中招生實施“過渡期政策”,面向全市範圍招生。

「招生」包头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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