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價回購“收藏品”的公司跑路了

  “收藏公司”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溢價回購收藏品,但在高價賣出大量所謂的“收藏品”給投資人後,卻並無經濟實力回購賣出的“收藏品”,而是瓜分資金潛逃。近日,這起由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集資詐騙罪案二審宣判,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張楊、程浩、吳靜因犯集資詐騙罪,分別被判處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掉進陷阱

  2014年4月,蘇某接到一個名為“盛世收藏”的公司打來的電話,聲稱公司正舉行回饋客戶的活動,現在前來公司現場能獲得紀念金幣一枚。蘇某閒來無事,便來到了位於芙蓉中路388號頤美會現代城26樓的“盛世收藏”公司。

  負責接待蘇某的人自稱安然,他熱情地向蘇某介紹“盛世收藏”公司的紀念幣業務。他聲稱,公司總部在北京,是一家多年從事收藏品、紀念幣回購業務的公司,有著雄厚的資金實力,目前推出的單品、套票都有很高的升值空間,公司承諾加價回購,不用擔心貶值。

  蘇某聽說公司有固定的回收渠道,對此很感興趣,但還是心存疑慮,擔心受騙,遂僅象徵性地花680元購買了兩張生肖紀念鈔。

  三個月後,安然再次打電話給蘇某,稱目前生肖紀念鈔升值了,原本價值680元的產品公司現以980元回購。

  蘇某第一次嚐到甜頭後,覺得公司信守承諾,又聽安然鼓動稱買得多賺得多,於是便先後以3.68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十二生肖郵票大全”、以1.88萬元/套的價格購買了10套“馬年生肖鈔”等等。後又介紹了自己的女兒也來投資,母女倆共計投資60餘萬元。

  蘇某滿懷信心地等待回購日期到來,但2015年春節後再到該公司時,卻發現早已人去樓空,同時公司門前聚集著近30個等著回購的投資人。這些投資人大部分為60歲以上的老人,最少投資2萬元,最多投資60餘萬元,涉案金額近400萬元。

精心設局

  原來,“盛世收藏”公司的老闆真名張楊,化名“安然”,他曾在北京一家收藏品公司工作,發現可以利用承諾回購收藏品的方式來吸引客戶投資,便邀集了同在一家公司工作的吳靜、程浩,由張楊為法定代表人,程浩任監事,吳靜化名“李靜”擔任主要銷售員,一起來到長沙創辦了“盛世收藏”公司。

  公司創立之初,以加價回購賣出的“收藏品”的方式,贏得了投資人信任,漸漸吸引了大量投資人購買紀念鈔、紀念幣等收藏品。這些所謂的“收藏品”,其實進價僅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而給投資人的報價卻翻了至少十倍。

  投資人之所以會對這些明顯超出市場價格的收藏品趨之若鶩,其實正是看準了該公司將在一定期限內溢價回購的承諾。然而,張楊等人在高價賣出大量“收藏品”後,事實上並無其所吹噓的經濟實力進行回購。三人商議後,決定將財務資料銷燬,瓜分剩餘的資金後逃離長沙。

法網恢恢

  承辦檢察官在提審犯罪嫌疑人、認真聽取被害人意見、詳細閱讀證據材料並就相關證據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認為“盛世收藏”公司成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不應以單位犯罪論處。承辦檢察官認為,張楊等人銷燬賬目並攜帶集資款逃匿的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於集資詐騙罪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認定,另外接待投資人的“安然”“李靜”均使用了化名,接待過程中謊稱“盛世收藏”公司系北京盛世收藏公司的分公司,虛構、誇大了公司的經濟實力,亦使用了詐騙方法。

  在法院審理期間,承辦檢察官多次與三名被告人溝通,說明構成集資詐騙罪的嚴重後果,張楊等三人因涉案金額近400萬元,屬特別巨大,其涉嫌集資詐騙罪的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同時,考慮到三人均系85後,吳靜的小孩還在哺乳期,承辦檢察官積極勸說三人主動退賠,告知其主動退賠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酌定從輕處罰。張楊等三人意識到自己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最終主動退賠了贓款近90萬元。

  2018年2月,一審法院認定了三名被告人部分退賠的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判決張楊、程浩、吳靜三人構成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責令三人繼續退賠剩餘贓款300餘萬元。被告人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檢察官提醒,一些詐騙分子常以註冊登記的公司為幌子,租用高檔寫字樓,包裝成有雄厚財力的公司,高價出賣“收藏品”,並承諾溢價回購來吸引投資者。投資務必謹慎,切莫因一些蠅頭小利或空頭許諾而上當受騙,因小失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