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參加吉林省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相關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

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参加吉林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参加吉林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1月11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吉林省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相關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省工信廳、省委政法委、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分別對本部門出臺的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相關政策進行解讀。來自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國際在線、中國日報、香港大公報、北方法制報、吉林電視臺、吉林廣播電視臺、吉林日報、中國吉林網等14家媒體近20名記者出席新聞發佈會。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佈處處長楊紅軍主持新聞發佈會。

發佈會上,省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劉偉、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唐永軍、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劉培柱分別解讀本部門出臺的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政策並回答記者提問。下面我們來看一看政法機關是如何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

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参加吉林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省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劉偉做政策解讀並回答記者提問

劉偉:

為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優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民營經濟大發展的意見》(吉發〔2018〕46號),去年12月,省委政法委牽頭起草了《吉林省政法機關依法保障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三十條意見》(以下簡稱30條意見)。12月6日,30條意見經省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2月29日,由省委、省政府兩辦正式印發。

30條意見共有五大部分。一是針對民營企業服務需求,完善優化政法機關政務服務法治服務,不斷提升民營企業的獲得感、滿意度。二是針對民營企業保障需求,精準把握執法辦案標準界限,支持鼓勵民營企業經營者輕裝前行、放手發展。三是針對民營企業維權需求,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及經營者合法權益,強力助推民營企業解難紓困、創新創業。四是針對民營企業公正需求,嚴格規範涉民營企業執法司法行為,努力讓民營企業經營者真切感受到公開透明、公平正義。五是針對民營企業平安需求,嚴厲打擊涉民營企業違法犯罪,切實保障民營企業經營者安心投資、放心經營。

30條意見出臺後,省委政法委統籌指導省直政法各部門出臺具體意見和跟進措施,促進30條意見落地落實。昨天,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胡家福同志主持召開民營企業家座談會,邀請22名民營企業家圍繞政法機關助推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進行座談交流,與會企業家對我省營商環境的改善給予充分肯定,並紛紛表示30條意見非常及時、措施務實、含金量高,給吉林民營企業家吃了一顆“定心丸”,打了一針“強心劑”。

下一步,省委政法委將切實發揮黨委政法委示範、推動、保障作用,突出抓好30條意見的貫徹落實,依法維護民營企業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切實讓政策制度“紅利”變成民營企業家的“真金白銀”,努力營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精準助推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

香港大公報:我是香港大公報的記者,我想問下劉偉書記《三十條意見》中關於執法司法的具體問題,請問如何加強對涉民營企業執法司法活動的監督,進一步規範政法機關執法司法行為,真切讓民營企業經營者感受到公平正義?

劉偉:加強對執法司法活動的監督是深化執法司法規範化的具體舉措,有助於進一步提升執法司法權威和公信力。《三十條意見》對此項工作明確了以下三點意見:

一是加強對涉民營企業執法司法活動的檢察監督。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依法監督糾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選擇性執法、濫用強制措施、違法違規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財產刑執行不當等問題,依法監督糾正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虛假訴訟、惡意延遲訴訟、錯誤判決裁定等違法行為,確保民營企業家安心投資、放心經營、專心創業。

二是依法及時處理涉民營企業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建立涉民營企業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受理登記、交辦督辦、告知反饋制度,對跨地區、跨部門的信訪案件實行領導包案責任制。對依法導入司法程序的信訪案件,《三十條意見》明確,辦案部門要在受理後5個工作日告知事涉企業辦理流程、進度及時限,在辦結後3個工作日內及時向企業反饋處理結果。對於不屬於政法機關辦理的事項,也要及時告知事涉民營企業反映訴求的方式和途徑。

三是開展涉民營企業執法司法專項督察。《三十條意見》明確要求,通過巡查走訪、明察暗訪、案件評查、執法監督等方式,加強對涉民營企業執法司法活動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糾正侵企擾企的執法司法行為。對嚴重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破壞營商環境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相關領導責任。

吉林日報:我們瞭解到,吉林檢察機關近年來在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方面做了許多具體工作,請問你們是如何依法實施、保障企業家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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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唐永軍回答記者提問

唐永軍:近年來,全省檢察機關堅持以辦案為中心,以《檢察機關依法保障“十三五”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意見》為統領,相繼出臺了服務民營經濟發展、服務異地商會等25個工作意見,形成了“1+N”服務政策體系。2018年年初,又研究制定了《關於依法保護企業家權益支持建設新時代企業家隊伍的指導意見》,以1號文件印發全省,通過13條舉措切實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特別是突出保護“五權”

即,依法保護人身權,嚴厲打擊黑惡勢力尋釁滋事等危害企業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突出打擊在企業建設發展或市場競爭中的村霸、行霸、市霸等危害企業家人身安全犯罪活動。

依法保護財產權,嚴厲打擊盜竊、搶劫、敲詐勒索、侵佔、挪用等侵犯企業家財產的犯罪活動,重點懲治黑惡勢力強攬工程、強買強賣、串通招投標等侵犯企業家財產的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加強民事訴訟監督,嚴厲打擊“虛假訴訟”,重點保護企業家在民間借貸、企業破產、房屋買賣、馳名商標認定等領域的合法權益。

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嚴懲侵犯企業家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以及商業秘密等刑事犯罪,重點打擊高新技術領域的侵權犯罪行為。

依法保護自主經營權,依法保護公平競爭權,妥善處理涉及民營企業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支持民營企業合理訴求。依法辦理因招商引資產生糾紛的民事和行政案件,推動行政機關誠信履約履職,對行政機關違約毀約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支持依法請求賠償,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北方法制報:請問劉培柱常務副廳長,目前,民營企業家比較關心公安機關在查辦涉企犯罪案件時,如何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省公安廳近日出臺的保障和服務民營企業 “十五條措施”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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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劉培柱回答記者提問

劉培柱:省公安廳於2018年12月3日正式出臺保障和服務民營企業“十五條措施”,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佈。省委書記巴音朝魯、省長景俊海,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胡家福等領導同志分別作出重要批示,予以充分肯定。“十五條措施”主要從人身和財產兩個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一是規定了對涉案企業相關人員依法慎用人身強制措施。對涉案企業家、技術業務骨幹、外籍高層次人才,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原則上不適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對已經採取拘留、逮捕強制措施的企業家,發現不需要繼續羈押的,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對企業家涉嫌犯罪但企業仍正常生產經營的,因企業重要經營事項或重大決策需要,在公安機關監督下,可行使一定的企業經營權或委託他人經營。二是對涉案企業相關財產依法慎重採取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在查辦涉企案件過程中,要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犯罪嫌疑人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對不具有損毀、隱匿等法定情形的企業涉案財產,原則上不查封、不扣押。對能夠有效監管的企業涉案資金、金融資產,原則上不凍結。對企業經營性涉案財物,採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可以允許企業繼續合理使用。對確需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應當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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