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下兩個“第一”,白恩培是如何做到的?

遙知兄弟登高處,遍插茱萸少一人。

重陽之日,古都安陽,滿頭白髮的白恩培卻站在被告席。這天對於剛剛步入古稀之年的白恩培來說,也是迎來後半生的“牢獄生涯”的一天。

拿下兩個“第一”,白恩培是如何做到的?

10月9日,河南安陽中院公開宣判白恩培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經審理查明,白恩培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6764511億元。他還有鉅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九派新聞通過梳理相關資料及媒體報道發現,即將“牢底坐穿”的白恩培,創下了兩個“第一”的記錄,雖然這個記錄並不光彩:

1. 創下了十八大以來的省部級及以上官員受賄金額最高紀錄;

2. 第一個被判處終身監禁的正部級官員,也是《刑九》實施以來,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第一人”。

貪近2.5億,創十八大後落馬省部級以上高官受賄的新紀錄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恩培先後利用擔任青海省委書記、雲南省委書記、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獲取礦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

據統計,十八大以來落馬的副省部級(及以上)的官員,已有23人領刑,其中22人都被認定構成受賄罪,涉案金額從幾百萬元到上億元不等,共計超過14億元,人均4218萬元。其中,6人受賄金額過億:

十八大後查處貪腐金額過億“老虎”

拿下兩個“第一”,白恩培是如何做到的?

那麼,白恩培是如何做到“貪腐第一高官”的呢?

他在“懺悔錄”中寫道,“從支持民企老闆在雲南發展開始,就產生了從他們身上撈取好處的想法,也確實從他們手上拿到了鉅額大回報。”

“我在前邊辦事她在後邊收錢。有時還有意創造條件讓她打著我的旗號去搞權錢交易、接受賄賂。”為便於收錢、洗錢,其妻子張慧清還以她表弟的名義成立10多個皮包公司。

據官方發佈的“白恩培案件警示錄”披露,他緊盯礦產資源、土地出讓和房地產開發這幾塊“肥肉”,攫取鉅額利益。而他和妻子張慧清二人把家庭變成“權錢交易所”。

所以他的受賄手段並不高明,利用職務及地位之便,在土地、房產、礦權、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讓他在貪腐的“不歸路”越走越遠。

“中正齊莊,身家清白,嗣續遐昌,後裕前光”,這一白氏祖傳家訓,卻在白恩培身上被顛覆了。

牢底坐穿,《刑九》實施後終身監禁“第一人”

法院認為,白恩培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但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也就是說白恩培被判決終身監禁,是從輕處罰的的結果。

政法大學刑訴法學專家洪道德表示,白恩培的犯罪金額是其被判終身監禁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與之前的落馬官員的職級相比,白恩培作為省部級官員,職級並不是最高的;從現有的案件披露情況看,他也沒有出現非常惡劣的索賄情節;白恩培在受審時也表示了認罪悔罪的態度,綜合這些與判決結果相關的情節因素可以看出,讓白恩培“異於”其他高官被判處終身監禁的原因,主要就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被判處無期徒刑,為何還要終身監禁?

在法院一長串的判決中,“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這一條格外引人關注。既然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為何還要終身監禁?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開始施行。其中,對重特大貪汙賄賂犯罪人,“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其中,白恩培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即強調要“嚴格規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2014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還下發了《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2014“五號文件”)。

據《南方週末》報道,“五號文件”的目標主要指向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要“堅決杜絕社會反映強烈的‘有權人’、‘有錢人’被判刑後減刑快、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實際服刑時間偏短等現象”。

可以說,刑法修正案(九)所增“終身監禁”,以及“五號文件”對職務犯罪的重拳打擊,等於是徹底封死了重特大貪汙犯的減刑假釋“越獄”路。

“牢底坐穿”,是否真的意味著走不出監獄?

終身監禁,是指對貪汙、受賄行為,罪行極其嚴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不得減刑、假釋的一種行刑方式。這也是終身監禁的一個特點,說白了,就是要你“牢底坐穿”。

但“牢底坐穿”是否真地意味著再也走不出監獄,要在監獄度過餘生?

一些法律專家表示,對於被判處死緩的貪腐官員來說,以前還能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按照草案三審稿的這一修改,被判處死緩後,有生之年就要在監獄度過,刑滿釋放的可能性不復存在。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解釋稱,如果罪犯身患疾病等導致無法在監獄中服刑,作為不得已的代替措施可以在監外執行。不過,白恩培被判終身監禁也意味著“以後在執行中的保外就醫、監外執行等可能會更加嚴格,只有真正出現不適合在監獄羈押的狀況才可能到監外執行,想通過某種不正當方式或渠道出獄的可能性會更小。而即使是監外執行,他囚犯的身份不會改變。”

因此,終身監禁的目的,就在於規避了無期徒刑適用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諸如權錢交易問題,以及嚴重罪行最終輕度執行問題。這種刑罰施治於貪官,自會產生強大的威懾,或能使得一些人望而卻步。

(綜合新華社、新京報、觀察者網、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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