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乡人》:你们没资格审判我的灵魂!

《异乡人》:你们没资格审判我的灵魂!

新年第一周,老Z读了一本好书:《异乡人》。

作者是法国作家、哲学家,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加缪。

加缪还有两部作品也一并推荐:《西西弗的神话》、《鼠疫》。

作者的主张很简单:世界是一片荒原,人是被无意中抛洒到荒原上的种子,每一粒种子之间都没有具体的关联,有些被黄沙掩盖,有些自顾自生长,而生存的意义便是在这荒原上尽可能地存活,再尽可能顺利地死去,加缪认为如果一定要把人与人扯上关系,则必然产生很多荒诞的故事。所以他又被誉为荒诞文学的代表人物。

《异乡人》就是一个人和一群人之间的荒诞故事。

故事很简单,主人公是一个对什么都很无所谓的人,没有朋友,没有爱人,母亲去世,他没有流眼泪,守灵的时候还抽烟打瞌睡,葬礼结束以后昏天黑地的睡了12个小时,醒来就就勾搭女人上床并一起看滑稽电影。

这样的人某天和一些阿拉伯人发生冲突,打架,还开枪杀了人,进了监狱,即将面对法律的审判。

整个法庭审判过程,控辩双方都围绕他的道德缺失,以及在母亲死的那天的表现展开。完全不涉及他杀人的这件事(因为故事发生地是法国在阿拉伯的殖民地,殖民者杀死一个阿拉伯人不是什么大事)。

检查官控诉他“怀着一颗杀人犯的心埋葬了母亲”。辩护律师则辩解说“他到底是被控埋了母亲还是杀了人”,最后,在高度文明的法治社会,一个人因为道德的缺失和对表面上对母亲的不敬被判了死刑。在一个高度依赖宗教信仰的社会,一个人因为拒绝相信上帝,拒绝忏悔而被唾弃,孤身等待死亡到来。

读完这本书,老Z忍不住想探讨一个话题:我们能用自己的道德观念去审判一个人吗?

或者说,罪犯应该被审判,但罪犯的灵魂能够被审判吗?

老Z的观点是:人活在世界上,每天都必须遵守各种各样的规则,有些规则是法理角度的,是刚性的,被制定成法律,每个人都需要遵守,否则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比如说杀人偿命。

但还有另一种规则,属于道德范畴,这种规则是由一群人制定的,用来衡量人的行为是否正常的标准。比如亲人离世要哭泣,朋友聚会要高兴,领导来了要鼓掌,别人伤心时要去安慰。这些规则要求里在特定的场景下一个人必须表现出特定的情绪,如果你不这样做,就会被谴责和质疑,会遭受某一群人的白眼。就会成为别人眼中另类或怪胎。

老Z认为,这样的规则不能用在所有人身上。因为老Z特别同意加缪关于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各不相通的说法,鲁迅也说过,“每个人的悲喜各不相通,我只是嫌他们吵闹。”

比如《异乡人》中的主人公,他并非没有情感,并非是冷血动物。他只是不善于用道德规范要求的那一套来处理自己的生活,他有一个天性,用他的话说,就是”生理上的需要常常干扰我的感情”。他之所以没有表现出足够的悲伤,是因为安葬母亲的那天,他又疲劳又发困。

因为疲倦和犯困,他选择不哭,他选择喝咖啡打瞌睡、选择在灵堂抽烟,这被看做是对逝者的不敬与羞辱。这被当做之后法庭上判断他有罪的重要论据。

因为不会用正确的情绪来对待生活,而被唾弃,被审判,甚至被处于死刑,这本身就是一种荒诞。

而这种荒诞,则正好来源于人与人之间一些无意义的关联。这些关联有一个最大的错处就是,不管我的内心到底是什么样的?我悲伤、高兴、沮丧、亦或是兴奋,其实都不重要,我只需要将人们希望看到的那些情绪展现在他们面前,满足他们心中的社会道德规则,就够了。

老Z认为,有时候,我们要懂得去拒绝这种荒诞,换句话说,我们的人生未必要遵循这些因为道德而强加在我们身上的规则。

因为人存活的过程是独立、自由的。我可以选择曾以某种方式生活,也可以选择以另一种方式生活。我可以做这件事,也可以没有做过那件事。我可以干了某一件事而没有干另一件事。这都是我自己的选择。

只要没有伤害其他人,其他人也就无须对我报以仇恨的喊叫声!

就像加缪在《异乡人》最后所说的:“我知道这个世界让我无处容身,但你凭什么要来审判我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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