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城監獄又一“老虎”擬減刑

11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發佈了關於審理罪犯李達球減刑案件的公示。

秦城監獄又一“老虎”擬減刑

李達球原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區總工會主席,2013年7月落馬,2014年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後關押在秦城監獄服刑。

公示稱,2017年11月1日,刑罰執行機關秦城監獄以李達球獲得兩次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去有期徒刑9個月。公示期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7日。

如果此次公示通過,並經過北京市第一中院的審理,那麼意味著李達球將獲得減刑。

李達球出生於1953年10月。他曾長期在廣西的多個地市任職,2008年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成為副部級官員。

2013年7月,李達球在任上被查,兩個月後的9月4日,他與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被同日“雙開”。“雙開”通報稱,李達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親屬收受鉅額財物。

2014年10月,李達球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李達球在擔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錦新明實業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鐘山縣人民政府原縣長譚玉和等十七個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1095萬餘元。

秦城監獄又一“老虎”擬減刑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達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由於李達球歸案後能夠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檢舉他人犯罪線索後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積極配合追繳查扣贓款贓物,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

後李達球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待法院判決生效後依法沒收,不足部分,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注意到,在秦城監獄關押的“老虎”中,已有多人獲得減刑。

2015年10月,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今年8月,王素毅在刑罰執行期間能夠認罪悔罪,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力所能及的勞動任務,確有悔改表現等原因,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一個月。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撰稿/新京報記者何強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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