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分析“殺妻騙保”,可悲可恨不可行!

這個12月很殘酷,

前有“12歲男孩20刀弒母”

後爆出“男子普吉島殺妻騙保”

嚇得曉發趕緊一把狗糧塞嘴裡壓驚,

默唸“不婚不育報平安”

技術分析“殺妻騙保”,可悲可恨不可行!


昨天夜間

殺妻騙保嫌犯指認現場畫面曝光,

這件可恨又痛心的案件,

也基本塵埃落定。

技術分析“殺妻騙保”,可悲可恨不可行!


死者可悲,兇手可恨!

但是這樣的事件能杜絕嗎?

拋開人性、道德、法律不講;

聽財要跟您好好從技術方面講講;

騙保是如何的不可行!

投保的看保險推銷員,10個有8個像騙子

理賠師看索賠人,10個有8個像騙保

這也可以說是段子,也可以說是業內一個現象;所以真到了理賠,保險公司不查個清清楚楚,絕對不會輕易賠付的。

殺人騙保?沒門!


首先,派專人對賠案進行現場勘驗、嚴格調查是保險公司防“騙保”的基本措施;

其次,對於短期出現大額保單的情況保險公司會作為異常的點去重點排查;

再次,對於保額這點,保險公司一直就有反道德風險的規則,一般都不允許投保超過年收入20倍的保額,超過的要走線下,要提供收入證明,這個前期即使核保有漏洞,後期賠付也會重走程序。

最後,保險公司對於懷疑是刑事案件的賠案,一定會尋求公安機關、交警部門、法院、醫院等部門的支持。

另外,這個案件,保險公司的一大責任就是沒有做好前期的騙保風控排查,因為被保險人是不知情的。可以說,因保險公司的工作不到位,枉送了一條生命。

補充:

介於收入證明和被投保人簽名不難偽造,前期核保(投保環節最後一道防線)即使有疏忽,到了最後理賠環節,保險公司無論如何都會睜大眼睛,查的清清楚楚,明察秋毫的專業程度不遜於警察。


技術分析“殺妻騙保”,可悲可恨不可行!


再說說

殺人騙保的後果有哪些

除了以犯有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騙保還有以下嚴重後果: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他騙保行為也行不通

自殺

防止想自殺的人投相應險種,規定2年內自殺是不賠的。

帶病投保

等待期限定:當保單經過了10天的猶豫期後,保單就進入了90-180天左右的等待期,不同類型的保單對等待期的要求不一樣,一般的重大疾病保險是90天,這個等待期就是為了防止客戶隱瞞病情,帶病投保。如果這個期間發生的疾病保險公司是免賠的,保險公司會把之前繳納的保費退還,保險合同終止。

保單過了等待期就算是正常生效了, 隨後客戶發生疾病住院等費用就可以進行報銷了。

醫院限定:大家在購買保險的時候要看清楚保險合同對醫院的規定,一般是選擇三級及以上醫院才可以報銷,這是為了防範有些人在醫院上面做文章騙保費。

復效限定:如果客戶在保單繳費期間終止了保單,過了60天寬限期想要進行保單復效,那麼,在保單復效成功的三個月內發生重大疾病,保險公司也是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主要是為了防止有些人在健康的時候不復效,在生病後再次續保的風險發生。

車險騙保

現在騙保的高發區是在車險領域。

不過,今後有望實現:

保險公司藉助第三方力量開展調查,司法部門賦予第三方機構調查取證權;

在“誠信受獎、失信受罰”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將維修店、4S店的騙保行為納入其中,取消其車險代理資質,降低其銀行授信;


建立透明的車險信息共享機制,改變目前一些公司“單兵作戰”的防範模式,形成統一有效的聯動機制;

開放車險投保人查詢平臺,給投保人知情權、最優選擇權,提供預防騙保“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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