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高利放貸、暴力討債!一暴力討債涉惡團伙成員被判刑

今年4月,國家四部委聯合發佈《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對“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等現象予以嚴厲打擊。近日,經大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非法放貸人林某某被大悟法院作出有罪判決。

「扫黑除恶」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一暴力讨债涉恶团伙成员被判刑

2017年9月至10月,林某某與陳某、歐陽某某一共五人在武漢市某大廈租用一房間專門放高利貸,五人分工明確,有人負責做業務員,貼廣告,有人負責與客戶溝通、簽訂協議,有人拿錢放貸。期間,李某某向林某某等人借3萬元,算上保證金和利息,實際到李某某手上不到1萬元。到還款期後,李某某沒能按時還款,林某某五人以欠債為由多次竄至李某某位於大悟的老家及其姐夫吳某某門店內,索要高息債務,被拒後,採取潑油漆,持刀砍門、堵門鎖孔等手段,對被害人進行恐嚇、威脅、滋擾。經大悟縣人民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起訴,林某某被大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其他同案人員批捕在逃。檢察機關正告在逃人員:潛逃是死路,及早投案才是唯一正確出路。

「扫黑除恶」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一暴力讨债涉恶团伙成员被判刑

檢察官提醒

近年來,民間借貸發展迅速,以暴力催收為主要表現特徵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如果有貸款需求,一定要通過合法途徑借款,民間高利借貸存在較大風險,切記謹慎防範;對於採取暴力討債、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高利放貸,一定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保護自己人身安全。

「扫黑除恶」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一暴力讨债涉恶团伙成员被判刑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針對暴力討債行為以及有關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適用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採用堵門、擺勢等手段擾亂社會秩序、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結夥鬥毆、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為追討債務,長時間尾隨跟蹤且在跟蹤過程中,多次發送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採用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等方式侵害公民人身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採用打砸等手段,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暴力討債,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可能會涉及侮辱罪、誹謗罪、盜竊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

作者丨葉 敏

來源丨大悟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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