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奏銷案:一場滿清統治者蓄謀已久的“討債”事件

編者導讀:

在上一篇文章 當中,筆者已經向讀者朋友們簡單介紹了一下發生於清朝初期的“丁酉科場案”,並詳細分析了關於隱藏在該場科場案背後的一些“陰謀”。正如上一篇文章所說,清朝初期之所以會在江南地區大面積爆發科場案,其真實原因便是滿清統治者為了打壓江南知識分子而藉機蓄意製造的一場大規模政治事件。顯然,作為“丁酉科場案”背後真正的始作俑者,滿清統治者在整個過程中充當了一個強有力的“推手”角色,從表面上看,此舉是極具正義地為了肅清清朝科場流弊,給江南地區懷有真才實學的知識分子大開政壇之門,但實際上其真實意圖仍是將其作為統治者的利益當作首要出發點。作為上一篇文章的延續,在本篇文章當中筆者再以清朝初期爆發於江南一帶的一場案子為引子,繼續談一談滿清統治者對江南士紳階層的打壓。

江南奏銷案:一場滿清統治者蓄謀已久的“討債”事件

本文的研究內容:

01、江南“奏銷案”簡介

開門見山,這場案子的策劃者、挑起者和勝利者仍是滿清統治者。

或許當時的清政府也深感此案贏得的並不光彩,因此清朝官方史料對於此案的記載均諱莫如深。直至上世紀三十年代我國著名明清史學家孟森先生花費巨大精力撰寫的《奏銷案》一文得以發表,才引發歷史學界對於此案的重視。故而,很大一部分讀者朋友或許在閱讀本篇文章之前都沒有聽說過“奏銷案”一詞,不過這不重要,搬好凳子坐下來,且聽筆者細細道來!

公元1658(順治十五)年五月,為一改江南士紳地主借勢常年拖欠朝廷賦稅的不良局面,順治帝悍然發佈長篇諭旨,下令讓戶部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清查歷年拖欠的數目,上報朝廷。諭旨中明確指出:

江南無錫等縣、歷來錢糧、欠至數十萬。地方官未見有大破積弊、徵比完結者,皆由官吏作弊。上官不行嚴察,且鄉紳舉貢之豪強者,包攬錢糧、隱混抗官、多佔地畝、不納租稅,反行挾制有司。有司官不能廉明自守者,更懼其權勢,不敢徵催。……大破情面,徹底清察,如仍前徇庇,別經發覺,即治撫按以溺職之罪……

江南奏銷案:一場滿清統治者蓄謀已久的“討債”事件

順治帝所下發的這道諭旨實際上還沒有真正拉開“江南奏銷案”的帷幕,由於江南一帶地方士紳地主勢力盤根錯節且根深蒂固,單憑皇帝的區區一道諭旨就想徹底剪除這些勢力顯然是不現實的。直至順治帝去世後,一道更為嚴厲的諭旨發佈出來才真正在江南地區掀起腥風血雨。為了清理江南多年遺留下來的“毒瘤”,朝廷甚至一度將崔徵錢糧積弊納入地方官員的考核,任務如期完成,官員加官進爵;未完成,則面臨著嚴峻的懲罰。基於如此,各級官員在朝廷的步步緊逼之下不得不不惜一節代價加大清理力度,大膽催徵。就這樣,在這場清理“陳年舊賬”的過程中,發生了大規模打擊漢族士紳地主的事件,史稱“奏銷案”。由於江南一帶乃歷朝歷代的財賦重地,因此朝廷便將江南士紳地主列為首要打擊對象,因此,此案也被稱之為“江南奏銷案”。

據有關史料記載,在“奏銷案”當中被降革、懲處的士紳和生員數量高達13517人,在這其中不乏一些諸如許元文、吳偉業、徐乾學這類懷有真才實學的知名人士。由此也不難推測得出此案所涉及的人員之多、地域之廣、懲治力度之大。除此以外,由於朝廷在諭旨中明確表明:

不論積欠錢糧多少,一律嚴懲,以至於僅欠一分一釐的生員也被緝拿議處,其中當時的乙亥進士葉方藹便是因積欠一釐被朝廷罷黜。所謂“探花不值一文錢”之謠即是出自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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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方藹

財政賦稅乃維持一個國家機制正常運轉的主要源泉,這一理論在經濟模式單一的封建王朝時代更為彰顯。而整頓賦稅,清理積弊則是整個國家財政系統裡邊最為常見的一道程序,然清朝初期的“奏銷案”所帶來的影響之大,懲治手段之嚴,可謂是亙古未有。

02、朝廷發起“奏銷案”的最終目的

如前所述,朝廷發起“奏銷案”與隱藏在“丁酉科場案”背後的“陰謀”如出一轍,都是為了打擊江南士紳地主,因此,這兩場案件的發源地都是位於江南一帶,且所針對的對象都是江南士紳和地主階級。除此以外,一舉清理江南地區常年在財政賦稅方面存在的積弊,從而給清政府進一步鞏固中原統治權所需的基本財政支持也是一大重要出發點。

通俗點講,所謂“奏銷案”,實質上是滿清統治者對江南士紳地主們的一場“討債”事件,而作為“債主”的滿清統治者,在“討債”之餘順便給這些“債戶”們一點顏色看看,防止此類事情再次發生,以便維護自己在江南地區甚至整個中原的統治地位。

江南奏銷案:一場滿清統治者蓄謀已久的“討債”事件

03、滿清統治者發起“奏銷案”是一時衝動還是“蓄謀已久”?

縱觀整個“奏銷案”的爆發過程,不難發現裡邊存在著諸多疑點,而這些疑點從某種意義上講便是以上問題的最好答案。分析如下:

第一,相較於一般的國家財政常務程序,此次清政府的規定未免太過苛刻。如:不論士紳地主所欠錢糧多少,在下達催徵命令之後,如若仍未完成所需數額,皆押送刑部嚴加懲罰。這與往常按照所欠錢糧多少來分等級議罪存在著鮮明的對比。

第二,對於拖欠賦稅的人員所實施的懲罰力度之大可謂是前所未有,其具體處理手段如下:

江南奏銷案:一場滿清統治者蓄謀已久的“討債”事件

第三,“如該屬內紳衿,仍有逋欠不完,並有紳衿之兄弟、親戚、宗族仍舊懸牌,倚勢不完者,該地方官即將欠數花名,申報督撫按題參,遵照上諭,俱嚴拿解京送刑部,照悖旨從重治罪。若紳衿故縱兄弟、宗族、親戚懸掛牌匾者,一併解京回刑部,以悖旨例從重治罪”。(出自於順治十八年諭旨)細度這段批文,不難發現當時清政府所打擊的對象實際上分為兩大層面:第一,除拖欠賦稅的士紳外,如有懸掛紳士牌匾倚勢不繳清拖欠錢糧的(士紳的)兄弟、親戚、宗族等一律與士紳一樣押送刑部;第二,無論士紳是否拖欠賦稅,如有士紳故縱其兄弟、親戚、宗族人員懸掛紳士牌匾,一律押送刑部。從表上看,前者是清政府擴大了打擊面,而後者則是超出了打擊面,但實際上,當時的江南地區懸掛紳士牌匾的人員其目的無不是為了尋求士紳的庇護,以此拖欠朝廷賦稅。因此,此舉看似是朝廷超出了打擊範圍,但實質上則是清政府的“用心良苦”。

江南奏銷案:一場滿清統治者蓄謀已久的“討債”事件

第四,清政府在打擊士紳的過程中,卻對衙役所欠賦稅錢糧問題僅一筆略過,僅令地方官員統計所欠數目並上報朝廷,而對於懲處措施卻隻字未提。顯然,朝廷此舉是為了使打擊目標進一步縮小,以便讓衙役在這場案件過程中暫且騰出手來與地方官員攜手對付紳衿。

綜上所述,清政府之所以實施這一行動其意圖絕不是一時衝動之舉,而是早已蓄謀已久,期間存在著一個漫長的準備過程。從順治帝下第一道諭旨那一刻起,一場滿清統治者與江南士紳之間的鬥爭實際上就已經被拉開了帷幕,只不過在這場鬥爭當中佔據著主導地位的清政府只是想讓自己的行為儘可能的名正言順而已。

江南奏銷案:一場滿清統治者蓄謀已久的“討債”事件

04、進一步分析清政府發起“奏銷案”的原因

眾所周知,清軍入關所仰仗的滿洲八旗兵力僅不過十餘萬,因此,為了能夠擴充其自身實力,從而實現入主中原的宏圖霸業,滿清統治者在入關之前便一直在致力於尋求外部勢力的支持,其中最為顯著的便是在滿洲八旗的基礎上組建蒙八旗和漢八旗。事實證明,有了這些外族軍團的輔助,滿清統治者在實現入主中原霸業的道路上少走了不少的彎路。毫不誇張的說,如果單憑滿族自身的勢力是難以進入中原的,儘管當時的明王朝正處於飄搖欲追的狀態。

清軍入關後,為了能夠迅速從農民軍勢力手中奪得整個中原的統治權,滿清統治者故伎重施,再次以利益強權吸納漢族勢力的歸附,為此對於一些投靠到清政府帳下的漢族士紳、地主階級統治者均給予了一定的優待政策,如經濟特權。然而,隨著清政府在中原地區的統治地位進一步加強,之前這些受到優待的士紳地主也就必然要受到滿清統治者的打壓,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江南奏銷案:一場滿清統治者蓄謀已久的“討債”事件

除了這些,實際上當時的清政府所面臨的處境也是十分嚴峻的。由於多年打擊諸如大順軍、南明政權此類的抗清勢力,致使清政府在財政方面始終處於入不敷出的狀態,如順治十三年廣東瓊州六千官兵“缺餉逾年,糧絕累年”,病死、自縊的官兵人數眾多,廣東巡按請求朝廷速速撥糧救濟;順治十六年,“閩省經制之兵缺餉達七、八個月,兵有成群逃亡者,有言殺妻出城搶掠百姓者……庫幣蕩然,挪無可挪,借無可借。”類似於此類缺餉的批文,史料中不在少數,顯然,當時的清政府向江南士紳催徵錢糧從某種程度上講也屬於無奈之舉,畢竟軍隊乃一個國家的立國之本,軍隊常年缺餉,何以形成戰鬥力?而江南地區乃財賦重地,為了徹底緩解國家財政難題,江南地區的財政賦稅數目也就必須要提上來,因此,此次“奏銷案”的直接目的便是重新收回入關初期在江南士紳身上所給予的經濟特權。

《清世祖實錄》卷117

《清聖祖實錄》卷11

付慶芬:《清初“江南奏銷案”補正》

歲有生:《關於江南奏銷案的再思考》

趙踐:《清初奏銷案發微——從清廷內閣中樞一個文件說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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