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暴力」討債?濟寧一惡勢力團伙被判刑

“软暴力”讨债?济宁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9月25日,任城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戴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陶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張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其他10名團伙成員被分別判處一年六個月到四年不等的刑期,同時處以一定數額的罰金。責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賠26.1萬元併發還被害人。這標誌著濟寧市市中公安分局打黑除惡工作取得的又一重大勝利。據瞭解,2017年6月份,濟寧市公安局市中分局陸續接到多名群眾報案稱,位於火炬路晨光大廈九樓的濟寧財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通過辦理二次無抵押車輛貸款的方式,以受害人違約為由,採取夜間盜開車輛的手段、強迫受害人繳納高額違約金、拖車費實施敲詐勒索。接報案後,市中分局匯聚打擊力量,凝聚偵查資源,歷時三個月縝密偵查,戮力攻堅,2017年9月,成功摧毀了以戴某某為首利用製造受害人還貸違約陷阱實施敲詐勒索惡勢力犯罪集團,扣押車輛20餘輛,汽車鑰匙180餘把,有效淨化了社會環境,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經查,2013年,犯罪嫌疑人戴某某登記註冊了“濟寧財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登記的經營範圍為投資、經濟、企業管理類的信息諮詢類業務(不含金融、證券、期貨信息),擔保業務(不含融資性擔保,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2014年以戴某某的名義登記註冊了“濟寧工銀瑞經貿有限公司”,2016年9月,濟寧財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開始從事非法放貸業務。自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期間,逐漸形成了以犯罪嫌疑人戴某某為首要分子,犯罪嫌疑人陶某、張某、梁某某等人為相對固定的骨幹成員,犯罪嫌疑人邊某某、張某、黃某某等人為成員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多次以惡勢力名義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的犯罪方法主要是在犯罪嫌疑人戴某某的安排指使下,由手下外出宣傳,聯繫有資金需求的被害人,以民間借貸的名義洽談借款業務,並簽訂借款協議。在實際借款時,以“服務費”“保證金”“當月利息”“GPS費”的名義在約定借款數額中扣除,被害人實際到手金額均低於“借款協議”約定的借款金額。被害人借款後,團伙成員趁其不備,使用配備的鑰匙將被害人的車輛駛離並隱匿,隨後電話通知被害人交錢贖車。在被害人到達公司後,該團伙成員統一著黑色T恤,故意顯露紋身,在犯罪集團的場所顯露配備的電棍、對講機、拳擊沙袋等物品,使被害人心理產生恐懼,通過這種“軟暴力”達到敲詐勒索的目的,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額贖金。經查明,該犯罪集團利用上述犯罪方法,共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7起,被害人17人,敲詐勒索的犯罪金額累計達26.1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