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蒲波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檢察日報北京12月29日電(全媒體記者戴佳)記者12月2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貴州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蒲波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調查終結後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經指定管轄,案件交由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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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蒲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蒲波,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蒲波利用擔任四川省廣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巴中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中共德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蒲波簡歷
蒲波,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四川南充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1978年10月至1981年8月,四川省林業學校學習;
1981年8月至1983年11月,任四川省南充地區林業科學研究所幹部;
1983年11月至1987年9月,任四川省南充地區農貿辦幹部;
1987年9月至1989年8月,南充師範學院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幹部專修科學習;
1989年8月至1993年9月,先後任四川省南充地區農工委副主任科員、規劃建設科副科長、秘書科科長(其間:1992年9月至1992年12月,南充地委黨校中青班學習;1993年1月至1993年6月,掛職任四川省武勝縣烈面鎮黨委副書記);
1993年9月至1995年8月,先後任四川省廣安地區行署辦副主任,行署副秘書長、行署救災辦主任(1995年3月明確為正縣級);
1995年8月至1999年1月,先後任四川省武勝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正縣級),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其間: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四川省社科院工業經濟與企業管理研究生課程班學習;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四川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四川省廣安市副市長(其間:2001年3月至2003年7月,四川省委黨校現代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3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四川省廣安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6年3月至2008年5月,任四川省涼山州委常委、常務副州長(其間:2007年3月至2007年7月,中央黨校第六期半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8年5月至2008年6月,任四川省巴中市委副書記;
2008年6月至2008年8月,任四川省巴中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8年8月至2010年5月,任四川省巴中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0年5月至2015年6月,任四川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任四川省德陽市委書記;
2018年1月起,任貴州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簡歷摘自貴州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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