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原副省长蒲波被起诉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蒲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检察日报北京12月29日电(全媒体记者戴佳)记者12月2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蒲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经指定管辖,案件交由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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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蒲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蒲波,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蒲波利用担任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巴中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中共德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蒲波简历

蒲波,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四川南充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8年10月至1981年8月,四川省林业学校学习;

1981年8月至1983年11月,任四川省南充地区林业科学研究所干部;

1983年11月至1987年9月,任四川省南充地区农贸办干部;

1987年9月至1989年8月,南充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9年8月至1993年9月,先后任四川省南充地区农工委副主任科员、规划建设科副科长、秘书科科长(其间:1992年9月至1992年12月,南充地委党校中青班学习;1993年1月至1993年6月,挂职任四川省武胜县烈面镇党委副书记);

1993年9月至1995年8月,先后任四川省广安地区行署办副主任,行署副秘书长、行署救灾办主任(1995年3月明确为正县级);

1995年8月至1999年1月,先后任四川省武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正县级),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其间: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四川省社科院工业经济与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四川省广安市副市长(其间:2001年3月至2003年7月,四川省委党校现代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3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四川省广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3月至2008年5月,任四川省凉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其间:2007年3月至2007年7月,中央党校第六期半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8年5月至2008年6月,任四川省巴中市委副书记;

2008年6月至2008年8月,任四川省巴中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8年8月至2010年5月,任四川省巴中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年5月至2015年6月,任四川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任四川省德阳市委书记;

2018年1月起,任贵州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简历摘自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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