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貴州環保問題問責幹部120人,21名廳級51名縣處級

重磅!贵州环保问题问责干部120人,21名厅级51名县处级

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對貴州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7年8月1日將督察發現的11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於反饋會當天即成立了由省委書記和省長任雙組長的貴州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並明確省紀委省監委牽頭成立責任追究組,督促各地相應成立責任追究機構等,嚴格按照“實事求是、時人時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依法依規、分級分類開展11個移交問題線索的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堅持以責任追究倒逼履職盡責和督察整改,堅決查處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損害生態環境的行為。截至目前,根據查明事實,對120名責任人員(廳級幹部21人,縣處級幹部51人,鄉科級及以下幹部48人)進行了問責處理,給予黨紀處分25人、政務處分61人(其中6人黨政紀雙處分)、誡勉談話37人、組織處理3人、移交司法機關6人(已相應給予黨政紀處分);同時,責令43個責任單位(廳局級單位6個,縣處級單位37個)向上一級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作出深刻檢查並督促整改。

現將有關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關於草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問題。

威寧縣、草海自然保護區管委會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到位,環境保護工作推進不力;威寧縣城規劃用地突破草海自然保護區用地紅線,威寧縣城鄉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和科技局違規審批項目;威寧縣對環境保護違法建設項目查處不力、督促整改不到位,草海流域鉛鋅冶煉廢渣存在較大環境隱患,部分城鎮生產生活汙水未經處理排入草海自然保護區,對草海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時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張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與其它問題合併處理);給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原正廳級幹部伍祥華(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省委農工委專職副書記,省農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時任畢節市委副書記、威寧縣委書記)楊興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畢節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威寧縣委副書記、縣長,草海自然保護區管委會主任陳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草海自然保護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時任威寧縣委副書記、草海管理局黨委書記)馮興忠政務記過處分。

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7名縣處級幹部、3名鄉科級幹部分別給予了黨政紀處分,對1名鄉科級幹部進行了誡勉談話。同時,責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向省政府,威寧縣委、縣政府向畢節市委、市政府,草海自然保護區管委會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分別作出深刻檢查。

二、關於貴州省城鎮汙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的問題。

貴州省“十二五”城鎮汙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推進落實不力、監督檢查不到位,規劃確定目標任務未完成;銅仁市第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建設滯後,造成萬山區生活垃圾填埋場超庫容堆存生活垃圾,大量垃圾滲濾液得不到及時處理,環境風險突出。根據相關規定,給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原正廳級幹部伍祥華(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陳維明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銅仁市副市長楊德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與其它問題合併處理);對銅仁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時任銅仁市副市長)夏虹進行誡勉談話。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1名鄉科級幹部進行了誡勉談話。同時,責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銅仁市政府向省政府分別作出深刻檢查。

三、關於部分重點流域和湖庫違法違規網箱養殖問題突出,水體汙染加重的問題。

貴州重點流域和湖庫違法違規網箱養殖問題突出,有關水體汙染加重。烏江、珠江、清水江等重點流域庫區超規劃實施網箱養殖;全省無證養殖情況普遍等。根據有關規定,對時任省農委黨組書記、主任袁家榆進行誡勉談話;給予省農委原黨組成員、原副主任黃曉,原總畜牧師瓦慶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與其它問題合併處理);給予省農委原總畜牧師龍鰲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與其它問題合併處理);對黔東南州委常委、州委秘書長(時任黔東南州副州長) 潘亮進行誡勉談話。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3名縣處級幹部、11名鄉科級幹部分別給予了黨政紀處分,2名縣處級幹部、4名鄉科級幹部分別進行了誡勉談話。同時,責成省農委和黔東南州政府向省政府,20個涉及縣(市、區)政府向上一級政府分別作出深刻檢查。

四、關於貴陽市大量生活汙水直排,南明河汙染嚴重的問題。

貴陽市《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執行不到位,未按期完成《貴陽市南明河城區段水環境綜合整治規劃》的目標要求,南明河流域改茶大溝、楊柳大溝、雙龍經濟開發區等多處市政汙水收集管網建設滯後、雨汙不分等,導致生活汙水直排南明河造成不良影響。根據相關要求,給予省民政廳副廳長(時任貴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劉玉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貴陽市民政局黨委書記、局長(時任貴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常務副局長)陳國璽政務記過處分;給予貴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熊國璽政務記過處分;對花溪區常務副區長(時任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趙代剛進行誡勉談話;對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劉建春進行誡勉談話。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3名縣處級幹部分別給予了政務處分,2名縣處級幹部分別進行了誡勉談話。同時,責成貴陽市政府向省政府、6個相關區政府向貴陽市政府分別作出深刻檢查。

五、關於貴陽市部分重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建設問題突出的問題。

百花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建問題突出,紅楓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建設清理不及時,阿哈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非法堆存固體廢棄物等。根據相關規定,給予省民政廳副廳長(時任貴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劉玉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貴陽市水務管理局、兩湖一庫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左章超政務記過處分;給予貴陽市兩湖一庫管理局調研員(時任貴陽市兩湖一庫管理局黨委副書記、機關黨委書記)葛永平政務記過處分;對貴州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時任觀山湖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陳凡進行誡勉談話;對清鎮市委書記(時任清鎮市委副書記、市長)李瑞進行誡勉談話。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4名縣處級幹部、7名鄉科級及以下幹部分別給予了政務處分,3名縣處級幹部、2名鄉科級幹部分別進行了誡勉談話。同時,責成貴陽市政府向省政府,3個相關區(市)政府向貴陽市政府分別作出深刻檢查。

六、關於銅仁市重金屬汙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環境風險問題突出的問題。

銅仁市歷史遺留汞渣庫滲濾液處理不規範,汞汙染治理項目滯後,部分渣庫超庫容堆存,環境風險突出;大部分現有錳渣庫沒有采取防滲措施,且部分渣庫距離河流較近,環境風險較大;松桃縣對錳渣環境汙染和風險問題重視不夠,相關整治工作推進不力;銅仁市國土資源局違規實施行政許可。

根據相關規定,對銅仁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明進行誡勉談話;對銅仁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市委統戰部部長(時任銅仁市副市長)肖洪進行批評教育;對銅仁市副市長邱禎國進行誡勉談話;對銅仁市副市長鬍洪成進行提醒談話;對時任銅仁市政協副主席、松桃縣委書記冉曉東進行誡勉談話;給予銅仁市政府秘書長(時任松桃縣委副書記、縣長)吳洋富政務記過處分;給予銅仁市政府辦公室調研員(時任銅仁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明剛政務記過處分。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3名縣處級幹部、2名鄉科級幹部分別給予了黨政紀處分。同時,責成銅仁市政府向省政府,松桃縣委、縣政府向銅仁市委、市政府分別作出深刻檢查。

七、關於黔南州甕安河水環境質量惡化的問題。

甕安縣未完成甕安河水汙染防治目標任務;甕安縣政府對甕安河總磷汙染問題重視不夠、整治不力,並在此情況下仍招商引資建設金正大諾泰爾化學有限公司、芭田生態工程有限公司等大型磷化工項目,加之監管不力,導致未批先建、廠區滲漏和總磷超標排放等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相關規定,對黔南州委常委、甕安縣委書記張文強進行誡勉談話;對甕安縣委副書記、縣長黃桂林進行誡勉談話。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2名縣處級幹部、2名鄉科級幹部分別給予了政務處分。同時責成甕安縣委、縣政府向黔南州委、州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八、關於遵義市有關區制定實施妨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的問題。

原遵義縣(現播州區)政府與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有限公司簽訂《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協議書》,包攬企業汙染治理主體責任,並協議妨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同時企業油煙汙染擾民問題長期存在;新蒲新區2013年11月出臺《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辦法》,制定妨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等。根據相關規定,對時任遵義市委常委、新蒲新區黨工委書記張繼勇進行誡勉談話;對新蒲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路斌進行誡勉談話;給予貴州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交通金融部總經理(時任遵義縣委副書記、縣長)陳光強黨內警告處分;對遵義市安全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時任遵義縣副縣長)駱亞進行誡勉談話。

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2名鄉科級幹部分別給予了黨紀處分,1名科級幹部進行了誡勉談話。同時,責成遵義縣(現播州區)政府向遵義市政府,新蒲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向遵義市委、市政府分別作出深刻檢查。

九、關於畢節市赫章縣20多萬噸生活垃圾違法堆存,嚴重汙染環境的問題。

赫章縣政府對生活垃圾處置工作重視不足、推進不力,赫章縣城鄉規劃局、縣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導致赫章縣生活垃圾處置不規範、汙染問題突出。根據相關規定,給予畢節市水務局黨組書記(時任赫章縣委常委、副縣長)潘智黨內警告處分。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2名縣處級幹部、2名鄉科級幹部分別給予了黨政紀處分。同時,責成赫章縣政府向畢節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十、關於黔南州都勻市違法在環境敏感區建設風電項目的問題。

都勻市政府超越職權調整螺絲殼水源涵養林自然保護區的功能區劃,在螺絲殼水源涵養林自然保護區內違規建設螺絲殼風電場項目(同時位於都勻斗篷山—劍江風景名勝區範圍),且在施工中影響了周邊生態環境,部分植被被破壞,雖進行修復,但進展緩慢。

根據相關要求,給予黔南州衛生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時任都勻市委副書記、市長)劉勝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1名縣處級幹部、3名鄉科級幹部分別給予了黨政紀處分。同時,責成都勻市政府向黔南州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十一、關於黔南州惠水縣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降低處罰標準的問題。

惠水縣政府先後召開專題會議,責成縣公安局撤銷多起故意毀壞或濫伐林木刑事案件,轉由縣林業局實施行政處罰,直接干預嚴厲打擊濫採濫伐行為;雖實施了整改並責成縣紀委對部分人員進行立案審查,但未對違法作出決策的縣政府有關領導進行追責。根據相關要求,給予惠水縣委副書記、縣長王文旭政務記過處分;給予黔南職院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時任惠水縣副縣長)張元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2名縣處級幹部、7名鄉科級幹部分別給予了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同時,責成惠水縣政府向黔南州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生態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關係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近年來,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貴州“要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大力實施大生態戰略行動,全力打好“藍天保衛”“碧水保衛”“淨土保衛”“固廢治理”“鄉村環境整治”5場戰役,紮實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堅定不移走百姓富、生態美有機統一的新路,實現了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一起守、兩個成果一起收。但在工作落實中,一些地方和領導幹部政治站位不夠高,發展理念有偏差,執行政策不堅決,監督管理有缺位,對此,省委、省政府堅持“無禁區”“零容忍”,嚴厲查處,嚴肅問責。各級領導幹部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步伐,確保全面完成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目標任務,造福子孫萬代。

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認真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層層壓實環境保護責任;要加快構建生態文化體系、生態經濟體系、目標責任體系、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生態安全體系;要堅定不移地按照中央決策部署,切實抓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深入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答好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新答卷,奮力開創百姓富、生態美的多彩貴州新未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力度,為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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