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保險公司不能破產,破產了怎麼辦?

誰說保險公司不能破產,破產了怎麼辦?| 保先生

今天保先生和大家聊一聊這些保險公司到底能不能破產。

由於保險行業的經營具有負債性、保障性和廣泛三大特點,一般保險企業涉及到的資金金額大,服務週期長,影響的家庭眾多,國家在1998年11月成立保監會,統一監督管理全國的保險市場。近期保監會和銀監會合併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大家在平時與保險公司或是代理人有交集的時候,經常會聽到對方說保險公司不會解散和破產的,所以不用擔心保險公司的安全性。其實這種說法不完全正確的,保險公司是可以解散和破產的,同時保險公司也是安全的,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們看來一下法律的規定

《保險法》

第九十二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所以說保險公司是可以破產的,但是破產之前必須把大家的保險合同責任轉給其他保險公司,如不能與其他保險達成合作協議的,國家會制定保險公司來進行接收。

那麼歷史上出現過保險公司破產的事件嗎?回答是否定的,沒有!

但是出現過三次由於保險公司管理運營不善而出現經營危機的事件,分別是新華保險、中華聯合保險及安邦保險,而安邦保險的危機處理當下還在進行中。

保險公司危機事情我們先了解下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截至2017年,保險保障基金規模已達到1043億元。

《保險法》

第一百條 所有保險公司都需要統一繳納保險保障基金,在保險公司被撤銷、破產、重大危機、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的情形用來救助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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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來新華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備受詬病,至2007年,保監會首次動用保險保障基金接管新華人壽,先後購買新華人壽股權,持股數約為4.6億股,佔新華人壽股權的38%,位居第一大股東。2009年11月,保險保障基金“功成身退”。將把新華人壽38%的股權整體轉讓給中央匯金公司,危機接觸,而保險保障基金在本次交易中還盈利了12.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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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華聯合被曝虧損高達60億元,數年引入戰略投資者無果,償付能力告急。2011年12月,保監會宣佈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正式介入,並控股中華聯合保險公司,持有約8.6億股,持股比例為57.43%。2012年東方資產進入,2015年末遼寧成大耗資80億競購30億股中華聯合股權,後又有中國中車也入主中華聯合,這才把危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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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保監會發現安邦保險部分股東在籌建申請和增資申請中,存在使用非自有資金出資、編制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為確保安邦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及維護公司穩定經營,保監會引入保險保障基金注資。注資後,安邦保險集團註冊資本維持619億元不變。同時啟動戰略股東遴選工作,預計這場調整也需持續幾年時間才能完成。

這三次保險公司的危機處理全部是在股權層面上的調整和優化,而

普通保險用戶的保險合同和服務是沒有收到任何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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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下銀行的破產相關規定。

《存款保險條例》

第五條 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執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併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銀行不僅可以破產,而且破產後個人存款最高賠付限額為50萬,通俗一點的來說就是存款只保50萬。所以說保險公司的安全性其實比銀行的安全性還要高,大家在投保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完全沒有必要擔心安全性。

為什麼保險公司有這麼高的安全性,除了保險公司的成立之初,運營管理,資金使用進行了規範,同時還有保監會做為統一的市場監管者時刻監督都這些保險公司的發展,防止“強盜、妖精、害人精”的出現。具體的十項措施都明文寫在《保險法》中,保先生簡單把它們列出來,有感興趣的朋友可以詳細查閱《保險法》的有關內容。

1、保證金:註冊資本金20%存入保監會指定銀行(保險法97條)

2、責任準備金:保障被保險人權益,保證償還能力原則,提取各項責任準備金(保險法98條)

3、公積金:保障被保險人權益,維護金融安全(保險法99條)

4、再保機制:分散降低風險,確保保戶權益(保險法103條)

5、資金運營嚴控:投資範圍及比例受保監會嚴格監管(保險法106條,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16條)

6、償付能力充足率: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之比不得低於150%(償付能力管理辦法37條)

7、資產獨立:保險公司財務與資產獨立,不得通過借款,違規擔保佔有(保險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管理辦法10條)

8、清算破產保障:保險公司依法撤銷破產,其不足以償付保單利益的保險保障基金依法提供救助(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37條)

9、退出機制:保險業務受讓方應當承擔轉讓方保險公司原保險合同,並徵得相關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同意(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管理辦法)

10、政府接管: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國務院監管機構可以對其實行接管(保險法1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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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今天的內容就到這裡,希望大家對保險公司的安全性有了新的認識。保險公司是會破產的,但無論保險公司大或小也都是安全的,比銀行還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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