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手伸向“带血的抚恤金”!让烈士遗属流泪

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罗某某涉嫌贪污革命烈士遗属抚恤金一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报道,罗某某任乡民政所所长时,把手伸向烈士遗属抚恤金,私刻公章,编造虚假信息,帮其妻子刘某申报了烈士遗属抚恤金和补助,并想办法瞒过审核人员的审查,致使刘某从2004年至2017年共骗取抚恤金8万余元。

黑手伸向“带血的抚恤金”!让烈士遗属流泪

罗某某已被开除党籍,违法所得也被追缴,等待他们的是法律严惩。虚报冒领烈士遗属抚恤金,着实不可原谅,正如有人所称,其恶劣行为不仅践踏了革命烈士遗属应该享有的尊严和权利,还严重玷污赣州革命老区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诚如斯言,身为革命老区的基层干部,不更应该敬重革命烈士,不更应该依法依规保障烈士遗属权益?

烈士遗属抚恤金,顾名思义,是用来抚恤烈属的,而不是用来养贪官的;烈属抚恤金,体现了国家的价值坐标和取向,不能被不法分子所染指。用报道中的一句话来说,烈士抚恤金、烈属生活补助费等是国家给予为国捐躯者遗属的生活保障,可以说这笔钱染着革命烈士的鲜血。连“带血的钱”都侵吞,理应受到法律惩处。

贪污烈属抚恤金并非个案,比如湖北省大冶市一名村干部曾将6名无名烈士抚恤金及修建烈士纪念碑工程余款1.55万元据为己有,尽管金额不高,但性质严重。再比如江西省赣州市某敬老院管理人员,冒领烈属抚恤金也被查实。

黑手伸向“带血的抚恤金”!让烈士遗属流泪

烈士为国为民而牺牲,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布实施,到颁布《烈士褒扬条例》;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到设立烈士纪念日……为更好地褒扬烈士、抚恤优待烈属,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深沉用意的制度安排。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维护和捍卫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对弘扬英烈精神富有现实意义。

全社会越来越尊崇烈士,善待烈属。少数不法分子贪污抚恤金,显然就是让烈士流血、烈属流泪的丑恶之举。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恤优待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根据相关制度设计,烈士遗属享受的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大幅提高,以充分保障烈属的基本生活。为此,就更需要构建强有力的监督体制,防止少数人浑水摸鱼,打抚恤金的主意。以报道中的这起事件为例,按规定,烈士抚恤金的发放要经过村、乡、县三级申报审批,并提供烈士批准书等一系列证明材料。而罗某某私刻公章,编造虚假信息,竟能瞒过审查,且冒领持续十几年,难道不该反思和追问?

黑手伸向“带血的抚恤金”!让烈士遗属流泪

好在事发后,当地加强烈士遗属抚恤金、军属优待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审查和发放程序,确保把党和政府对烈属、军属的关怀落实到位。这也为其他地方敲响警钟,特别是提醒职能部门一定把住关,让抚恤金真正用在烈属身上,而不是被鸡鸣狗盗之徒所占有。

“对军烈属要给予政策上的保障,感情上支持”。有句话说得好,烈士之“后顾”,正是烈属之“现忧”。完善烈属抚恤优待,任重而道远。

烈属得到妥善照料,烈士更能含笑于九泉之下。多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多关心英雄烈士遗属的生活情况,才能在民族复兴路上激发出更澎湃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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