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疫情牺牲的人,应当追封“烈士”

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在中国肆虐,逆行者冒着生命危险,勇敢抵抗,为我们阻挡新冠病毒扩散。但是,有战争就有受伤,有死亡,

截止至2月11号,抗疫战争已经牺牲72人。


此次疫情牺牲的人,应当追封“烈士”


他们有的是医务人员,人民警察;

他们有的是退役军人,基层干部;

他们,还有的是志愿者。


在这场战争中牺牲的每一个人,几乎都是家庭里的顶梁脊柱。

他们为了我们,不惜牺牲自已的生命。

他们,可能是家里的独生子女;

他们,可能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来源;

他们,可能是年老父母的唯一依靠;

他们,可能是还在嗷嗷叫待哺的儿女的父母;

........................

可是,当疫情来到时,

他们毫不犹豫地冲到抗疫战争的最前线,

你以为他们不担心家里年迈的父母吗?

你以为他们不担心家里的儿女以后没有人照顾吗?

你以为他们不担心家里另一半接到通知时受不了打击吗?


在天愿做比翼鸟,

在地愿为连理枝。

比翼鸟缺一,再也飞不起。


英雄已逝,精神长存。


愿我们都记住他们的光辉名字。


1.张辉,湖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党委书记、局长。张辉同志因劳累过度,突发心梗抢救无效,于2020年2月1日凌晨不幸逝世,终年56岁。

2.宋英杰,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东湖镇马迹卫生院药剂组副组长,在抗击新型肺炎疫情工作中,宋英杰因多日连续超负荷工作,劳累过度,于2月3日因心源性猝死离世,年仅28岁。

3.张新忠,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看守所所长。2020年1月25日22时许,张新忠接东明县公安局通知,到指挥调度大厅领会上级关于疫情防控有关精神,在去往县局的路上突发心脏病不幸去世。

4.尹祖川,湖北省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2020年1月29日,在春节值班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离世。

5.刘大庆,吉林省铁路公安处吉林北站公安派出所58岁民警。1月28日凌晨,刘大庆倒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第一线,突发疾病不幸殉职。

6.曾文聪,广东省英德市公安局桥头派出所辅警。1月26日,大年初二,曾文聪在短暂陪伴父母后便往单位赶。下午16时,曾文聪正要到龙怀高速桥头出口交接班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检测过往车辆的工作,由于迟迟未出现,打电话也未接,派出所的同事便到宿舍找曾文聪,却发现曾文聪已穿好制服晕倒到地上……

7.何建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公安局育文派出所民警。1月26日(大年初二)上午9时,何建华同志发扬共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冲锋在前,主动请缨到人流量较大的突泉县汽车客运站开展工作。连续工作到下午13时许,何建华同志突感身体不适,被送往突泉县人民医院抢救。晚21时许,何建华同志因小脑出血医治无效不幸因公殉职,享年52岁。

8.苏莱曼•巴马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公安局阿克检查站副站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现后,他便成了一名严格的一线检查员。可是,防疫任务还未结束,这名检查员却不再坚守了。日夜兼程的值守让他因突发心肌梗塞,倒在了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岗位上。他把对工作的炽热之情永远定格在2020年1月25日,“一定要守好卡点”也成为他来到世间37年留下的最后一句话。

9. 程建阳,河南省汝州市公安局大队长。1月28日(农历正月初四)23时许,程建阳同志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时突发脑溢血昏迷,被紧急送至汝州市人民医院抢救。1月30日(农历正月初六)下午3时50分,45岁的程建阳同志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离开了日夜相伴的战友,离开了亲爱的家人和年幼的两个孩子。

10.胡锋,安徽省枞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辅警。1月26日下午,胡锋在疫情防控点执勤时,接到110警令,和同事一起出警途中突遇交通事故,27日因伤重医治无效因公殉职。胡锋是枞阳本地人,1990年4月出生,2018年1月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枞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工作。

11.李弦,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侦查中队指导员,三级警督警衔。198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山东泰安人。2020年1月21日12时18分许,时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李弦在加班开展疫情网络公开巡查执法和案件研判时,突发脑溢血倒在了工作岗位上,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37岁。

12.章良志,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公安局五段派出所辅警。2020年2月1日凌晨1时30分许,章良志同志在执行完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后,突感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殉职,时年26岁。

13.廉光民,山东省淄博市张店保安服务公司驻淄博市妇幼保健医院(东院区)保安分队分队长。2020年2月3日17时30分,廉光民队长连续奋战抗疫一线13天,在医院工作期间,突感身体不适,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时年52岁。

14.毛样洪,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仙阳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2020年1月25日,毛样洪接到上级指示,驻守在高速检查站检测过往车辆乘员体温。晚9时许,一辆轿车看到信号,误将油门当刹车,车辆失控。当晚,毛样洪倒在了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战场第一线。

15.蒋金波,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2020年1月28日23时50分,在疫情防控一线连续奋战十几天的蒋金波,因劳累过度突发心梗,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时年58岁。

16.姜继军,江苏省泰州市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医师。2020年1月23日,姜医生在查房后奔赴发热门诊时,因呼吸心跳骤停,倒在他工作岗位上。经抢救无效,当日15:00不幸殉职。

17.孙士贞,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薛庄镇城阳村支部书记。2020年2月1日早上,孙士贞在抗击疫情前线连续奋战6个昼夜后,因过度劳累突发疾病不幸殉职,时年59岁。据悉,孙支书自收到疫情通告后,只用1天时间就完成对全村900余户村民的排查,共摸排出湖北(武汉)返乡人员1名、市外回乡人员20人,并对其进行专档管理、居家隔离。

18.黄汉明,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烟店镇水寨村党组织书记。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他主动担当作为,第一个挺身而出,不分日夜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在连续奋战9天后,黄汉明同志因疲劳过度引起双肺肺气肿并发心肺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2月1日牺牲在工作岗位,年仅57岁,用生命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忠诚与担当,是全市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大正能量。

19.马承武,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小河口镇中洲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1月31日,马承武在疫情防控流动人员劝导卡口执勤时突发急性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倒在了疫情防控一线,享年54岁。

20.郑少华,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高家镇英头村党支部书记。2020年2月3日,郑少华因连日工作过度劳累,引发大面积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殉职,时年48岁。据悉,自1月22日至2月3日,郑少华和村组干部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已连续13日未曾休息。

21.李跃龙,中国移动福建公司龙岩分公司政企部副经理。2020年2月2日,李跃龙同志在疫情防控一线连续奋战5天,因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在福建龙岩因公牺牲,时年42岁。据悉,1月28日,李跃龙同志主动请缨,肩负龙岩“小汤山医院”——康山医院的通讯建设工作;1月28日至2月2日,他带领同事们与康山医院医护工作者积极沟通、充分交流,为拟定最优通讯建设方案加班加点。

22.郑凯,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2020年1月30日凌晨0时左右,郑凯驾车前往防疫服务站换班途中,在郑上路与广武路口等红绿灯时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将宝贵的生命永远定格在疫情防控的路上,时年45岁。

23.王宗权,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大靖镇园艺村五组组长。2020年2月1日,王宗权因劳累过度突发疾病牺牲在防控疫情一线,时年62岁。据悉,王宗权主动赶赴防控一线,在村组道路上彻夜值守。同时向村62户群众宣传防疫常识,逐户排查返乡人员活动情况。

24.何辉,湖北省武汉市志愿者车队成员。2020年2月3日下午4时许,何辉先生在同济医院中法新城院区因新冠病毒肺炎去世。在此之前,何先生在除夕夜加入志愿者车队,义务接送医护人员上下班,后不幸感染新冠病毒。

25.张理南,云南省大理市银桥镇鹤阳村委会副主任。2020年2月3日晚,张理南同志在疫情防控卡点巡查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时年57岁。据悉,自大理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之后,1月22日至2月3日,张理南每天早出晚归,一直投身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最终积劳成疾倒在回家途中。

26.王德恩,河南省民权县第一初级中学驻王桥镇郝庄村第一书记。2020年1月29日上午9时37分,王德恩驾驶电动车赴王桥镇郝庄村开展防疫工作途中,在行至民菏公路(S211省道)与鲲鹏路交叉口附近时,遭遇车祸,不幸因公牺牲,时年51岁。

27.姜娜,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前七号镇党委副书记。2020年2月4日14时许,姜娜乘车下村检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并发放药品途中,在该镇大三号村路口两车相撞,因公殉职,时年40岁。

28.于正洲,山东省淄博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联防组成员,齐鲁交通淄博分公司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现场工作组组长。2020年1月30日上午,连续奋战六日未休息的于正洲在滨莱高速淄博西收费站检查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时,突感身体不适,送医抢救无效殉职,时年48岁。

29.宋云花,云南保山一社区医生,1月31日,开展了一上午防控疫情工作的宋云花医生,在前往沈官园1号地的途中,13时30分许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年仅46岁的她再没能醒来。

30.杨志铭,洱源县茈碧湖镇中炼村委会上中村一组村民小组长。2月1日上午11时许,在茈碧湖镇中炼村委会上中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杨志铭突感身体不适,被送往洱源县人民医院救治。然而,不幸却突然降临,当天19:00时许,杨志铭因心力衰竭,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31.杨俊志,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0年1月27日下午17时许,杨俊志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完工作后,突发心源性猝死,在赶赴医院途中殉职,时年56岁。据悉,杨俊志同志自除夕夜开始连续熬夜布置防疫工作,且在年前三个月中经常加班,平均睡眠时间不足6小时,过度劳累从而积劳成疾。

32.陈在华,中共党员,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城管局大通街道中队副中队长。2020年2月3日凌晨5时,连续坚守防疫一线近十日未休息陈在华同志因劳累过度突发心梗,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时年48岁。

33.王调兵,湖南省邵东市公安局驻水东江镇芽江村辅警。2020年1月30日晚,王调兵同志因突发疾病送医抢救无效殉职,时年32岁。据悉,王调兵同志主动请战加入志愿者抗疫先锋队,负责监测点值守及疫情防控宣传和湖北返乡人员摸排监测等工作,自1月23日起一直战斗在防疫一线。此前,王调兵同志一直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并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34.姚刚林,浙江省衢州市石梁镇政府工作人员。2020年2月5日8时许,姚刚林同志因呼吸心跳骤停,牺牲在防疫岗位,时年44岁。

35.孙训祥,中共党员,安徽省太湖县徐桥镇前进村党总支副书记。2020年2月1日下午5点,自1月23日起连续工作10天的孙书记突觉胸闷不适被送医救治,2月4日3点27分因心脏衰竭抢救无效殉职,时年56岁。

36.郑勇,中共党员,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交通警察。2020年2月5日,郑勇同志因急症送医抢救无效,殉职在防疫一线,时年41岁。据悉,此前除夕夜,郑勇同志由于执勤一线,错过了家人的团年饭。

37.崔嵬,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民警。2020年1月16日,崔嵬同志因连续工作过度劳累,突发心肌梗塞牺牲在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道路上,时年49岁。

38.李皓,中共党员,菏泽市东明县沙窝镇正科级主任科员。2020年1月30日下午,李皓同志在耐心安抚武汉返乡人员时突然晕倒,送医抢救无效殉职。据悉,李皓同志2013年就因公致残且患有高血压,由于22日起一直战斗在防疫一线,身体超负荷运转才积劳成疾。

39.徐辉,女,中共党员,南京市中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小组组长、副院长。2020年2月7日凌晨,徐院长因突发疾病,抢救无效逝世,时年51岁。

40.刘永柏,中共党员,四川省江油市马角镇前进村党支部书记。2020年2月7日凌晨3时30分,刘书记因连续奋战防疫一线,过度劳累突发脑溢血,送医抢救无效殉职,时年57岁。

41.崔志刚,中共党员,辽宁省朝阳市卫生监督局学校卫生监督科副科长、朝阳市卫生监督局驻喀左县南哨街道梁家营子村扶贫工作队队员。2020年2月4日,崔志刚在奔赴瓦房子镇开展疫情防控督导的途中,因雪天路滑车辆失控发生车祸,不幸因公牺牲,时年49岁。

42.李文亮,中共党员,湖北省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2020年1月8日,李医生在接诊时遇到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患者并受到感染。2月7日凌晨2点58分,李医生病情突然恶化,经全力抢救无效去世,时年34岁。

43.姚留记,河南省郏县冢头镇北街村卫生室村医。2月4日14时20分,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在村级防控监测卡点猝然去世,享年68岁。

44.金虎,中共党员,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党政办主任。2020年2月4日2时,深夜值班的金主任牺牲在办公室,时年45岁。

45.霍文明,中共党员,山东省滨州市高新区青田街道黄河社区党总支书记。2020年2月1日4点,霍书记因积劳成疾以身殉职,时年50岁。

46.王爱兰,女,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辅警。2020年2月6日18时16分,王爱兰同志前往工作途中突发交通事故,抢救无效因公殉职,时年37岁。

47.司马义•依沙克,中共党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库尔干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2020年1月31日,司马义•依沙克在宣讲防疫知识途中摔落惊马,2月1日2:50抢救无效去世,时年41岁。

48.赵建忠,河南省公安厅机关事务管理处车管科辅警。2020年1月29日,赵建忠因高强度工作突发心梗抢救无效牺牲,时年45岁。

49.吴光现,中共党员,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马楼镇吴楼村委会主任。2020年2月5日7时,吴主任因劳累过度突发心梗经抢救无效去世,时年48岁。

50.李磊,河南省郑州市郑港办事处社会保障办公室主任。2020年2月5日,李磊同志于归家途中不幸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离世,时年43岁。

51.林木永,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石炮台派出所辅警。2020年1月30日,林木永同志在防疫一线突发急症经抢救无效去世,时年57岁。

52.张志民,中共党员,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公安局红石塄派出所教导员。2020年2月2日,连续3天坚守防疫的张教导员在归家途中遭遇车祸牺牲,时年52岁。

53.黄和艳,女,中共党员,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云雾镇营上村驻村工作队队员。2020年2月2日,黄和艳同志在防疫一线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殉职,时年42岁。

54.厉恩伟,中共党员,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利国水利站党支部书记。2020年2月6日,厉恩伟同志因过度劳累突发急症经抢救无效殉职,时年44岁。

55.杨双宝,中共党员,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白崖台乡王村铺村党支部书记。2020年2月3日,杨书记由于多日劳累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时年71岁。

56.郭冬生,中共党员,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马安乡溪背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2020年1月28日晚11时,郭主任因过度劳累突发心梗经抢救无效殉职,时年59岁。

57.张庆华,中共党员,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2020年2月7日,张书记在采购防疫物资途中突发车祸不幸牺牲,时年44岁。

58.王永田,中共党员,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苍牛屯村干部。2020年2月3日,王永田同志在防疫执勤时突发心脏病不幸殉职,时年61岁。

59.赵楠,中共党员,河南省南阳市招商和会展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2020年2月8日15时,赵主任因过度劳累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殉职,时年42岁。

60.岳金栋,中共党员,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2020年2月8号8:57,岳主任因过度劳累突发急症经抢救无效牺牲,时年57岁。

61.谷林,中共党员,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紫荆关镇玉山铺村村民。2020年2月3日,主动加入防疫的谷林同志突发急症经抢救无效去世,时年57岁。

62.施咏康,中共党员,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2020年2月9日,施咏康同志突发心梗不幸殉职,时年47岁。

63.杨正亮,中共党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芳草湖农场振兴南路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2020年2月9日,杨书记因疲劳过度突发疾病不幸离世,时年37岁。

64.林正斌,中共党员,武汉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科副主任医师。2月10日,林医生在抗疫一线因新冠感染肺炎去世,时年62岁。

65.田计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公安局龙港中心派出所杨河警务室辅警。2月10日,田计强因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去世,时年49岁。

66.麻保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新阳街道龙腾社区工作人员。2月6日,麻保宁在防控居民值守点突然陷入昏迷而倒地不醒(此前他已连续值守10,每天14小时),于次日凌晨因脑出血去世,时年52岁。

67.李德周,河南省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焦庄村七组组长。2月5日清晨,在疫情防控卡点值了一晚上夜班的李德周突感身体不适,最终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去世,时年59岁。

68.艾根立,河南禹州市颍川街道干部。2月9日凌晨,艾根立同志在颍川街道商贸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持续奋战在工作一线,不幸因公殉职,时年40岁。

69.陈申,河南驻马店市泌阳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职工。2月9日,陈申在抗疫一线不幸以身殉职,时年39岁。

70.张军浩,黄冈市疾控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副主任。2月9日下午,连续“抗疫”16天后,张军浩突发心梗去世,时年57岁。

70.任国信,甘肃省酒泉市三墩镇二墩堡村三组组长。2月5日,任国信在本村组防疫检查卡口值班时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时年57岁。

72.李光剑,云南省大理市南涧县乐秋乡人民政府职工。2月10日,李光剑在从疫情防控监测点回家期间,被一辆对向占道行驶车辆撞击,导致当场身亡,时年30岁(还有5天,就是他怀孕妻子的预产期)。


英雄已远去,我们活着的人不能让英雄走得有牵挂。

不能让他们放不下心里的那些人没有人照顾。

只有让他们追封为烈士,

他们的家属才可以受到我们伟大祖国的庇护。


此次疫情牺牲的人,应当追封“烈士”


而且,他们也必然被追封为烈士。

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八条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他们完全符合第二个情形: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同时参照2003年非典期间,为抗非典而牺牲的英雄,最终都追封为烈士。


为国家,为人民牺牲的人,国家,人民不会忘记他们。


他们应当追封烈士。


如果追封为烈士,他们的亲属可得到那些照顾:

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五条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第十七条 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八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第十九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户口迁移的,应当同时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凭定期抚恤金转移证明,从第二年1月起发放定期抚恤金。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 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第二十四条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老烈士遗属本人自愿的,可以在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烈士遗属。


此次疫情牺牲的人,应当追封“烈士”


此次疫情牺牲的人,应当追封“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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